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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都有哪些險種保險種類介紹保險都有哪些種類
一、保險都有哪些險種
中國保險種類,大的方面來說自然分成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商業保險,我國的分類方法是分成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其中財產保險又分為財產損失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三大類險種。
常見的人身保險又有以下幾種:
1、意外險
意外險,就是對各種意外進行保障的保險。一般分為兩種:意外傷害險、意外醫療險。前者主要保障意外死亡和意外殘疾;后者可以報銷因意外導致的門診、急診、住院等費用。意外是指“突發的、外來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騎車摔傷算意外,猝死、食物中毒就不算意外。意外險相對比較容易買,保費便宜、保障高,而且一般不需要健康告知,覆蓋人群非常廣泛。不過,意外險多會對職業有限制,因為職業不同,風險不同。
2、重大疾病險
重大疾病保險是一種得了保障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后,保險公司會一次性賠付一筆錢的保險。
重疾險的作用不僅用來補償醫療費用,它還要補償患病后的家庭經濟損失。重大疾病保險應該盡早投保。通常情況下,只有健康的人才能買重疾險。如果得過健康告知上列明的疾病就不能買了。而且,年紀越大價格越貴,總保費甚至可能比保額還高。
3、醫療險
醫療保險,是指可以報銷看病費用的保險。社保中的基本醫療保險也是一種醫療保險,只不過它是由政府主辦的,而商業醫療保險則是保險公司主辦的。另外,社保和其他商業醫療保險已經報銷過的醫療費,保險公司是不會重復報銷的。所以,醫療險不建議重復購買,因為不能重復報銷。只有報銷的費用超過保額了,才能先在一家理賠,沒報銷完的再在另一家理賠。
4、壽險
壽險分2種,一種保死亡,一種保生存。死亡壽險是指死亡就賠的保險,分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兩種。
定期壽險一般保障到60周歲、70周歲、75周歲。如果沒活到對應的年齡就死亡,保險公司就會賠付保額;如果到期還活著,則不賠付。終身壽險則保障一輩子,所以終身壽險必然會賠付。

二、保險種類介紹
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基本上處于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筑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4.各種運輸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運輸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鐵路車輛保險。5.工程保險承保各種工程期間一切意外損失和第三者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6.災后利益損失保險指保險人對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種無形利益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7.盜竊保險承保財物因強盜搶劫或者竊賊偷竊等行為造成的損失。8.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各種農作物或經濟作物和各類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9.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各項生產業務活動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契約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可以在投保有關責任保險之后,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10.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11.雇主責任保險承保雇主根據法律或者雇傭合同對雇員的人身傷亡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12.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制造或銷售產品的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其他損失引起的賠償責任。13.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保險都有哪些種類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1、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2、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在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期滿時,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形式。
3、責任保險,是指保險人在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負賠償民事責任,并被提出賠償要求時,承擔賠償責任的財產保險形式。
4、信用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貨,債務人拒絕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償債務時,所受到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方式。
5、海上保險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通過協商,對船舶、貨物及其它海上標的所可能遭遇的風險進行約定,被保險人在交納約定的保險費后,保險人承諾一旦上述風險在約定的時間內發生并對被保險人造成損失,保險人將按約定給予被保險人經濟補償的商務活動。
擴展資料:
保險作用: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保險制度是采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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