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銷售8000多億的華為,股東只有兩個:大股東任正非占股0.75%,其余99.25%的股份為華為工會委員會,這個工會大約有9萬多華為員工,都是華為的股東。那任正非是如何用0.75%的股份控制華為呢?
任正非的做法非常高明,絕大多數公司老板不知道,也學不會,華為和任正非從未公開過,這也是很多中國民企老板想學華為,最后都學不了的真正原因。
要知道任正非的管理和股權控制思路,還得從任正非當初制定的華為基本法說起,華為基本法就是華為的公司章程。
任正非就是利用華為公司章程來保障自己對公司控制權的地位。華為公司章程明確規定:股權不等于擁有表決權。
了解股權的朋友應該知道,股權包含分紅權、表決權和轉讓權等。
任正在創業之初想留住人才,當時條件有限拿不出高薪,只有公司股權作為吸引優秀人才的砝碼,冥思苦想后終于用華為基本法來解決這個難題。
任正非把分紅權和表決權分離開來,用公司章程來保障利益,即使任正非擁有0.75%的股權,他對華為擁有一票否決權,也就是100%的表決權。
華為的這種股東模式叫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公司股東有2種模式:一是LP有限合伙人,只有分紅權;另一種是GP普通合伙人,占股1%也可以擁有絕對表決權。
任正非的做法,其核心思想就是下面這2點:
一是任正非在處理華為的重大事情上有一票否決權。
同股不同權在華為比較全面體現,這也是任正非為了擁有華為控制權的法寶,員工擁有股權獲得分紅,這和公司的利益綁定,員工只有努力干好才可能擁有股權,有了股權才能分紅。
任正非擁有重大事情處理的一票否決權,那么對于華為其他高管的決策來說,只能是一種方案,他可以采用也可以否決。這樣,即使任正非擁有0.75%的股權,他對華為也是100%的說了算。
二是員工持有華為公司的股權只有分紅權,沒有決策權。
我們要知道:華為給員工的股權不是干股,而是崗位股份。

干股是員工不用出資,只有分紅的權利,沒有表決權,也沒有所有權,更不能轉讓。當然,干股不需要工商注冊來確定權利,只用協議形式來約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公司法的保護,只遵守合同法。
干股是對員工過去的貢獻做出的一種肯定,是對員工過去的認可,當然員工一定會被老板的這種方式所感動,但興奮期一過,干股有足夠的分紅后,員工估計就沒有干活的動力,成天混日子而已,很多老板后悔給員工干股就來自于此。
崗位股,是根據崗位職責大小配備員工股份,在崗位上有,下崗據沒有,要上崗需要通過一系列崗位考核指標,最終分紅的多少和在崗位上對公司的價值貢獻掛鉤。
持崗位股的員工只有分紅權,沒有決策權,不能轉讓和出售股權,員工離職,公司自動收回股權。
華為采用的就是崗位股,這是對員工未來價值創造的激勵,能拿多少股權是由員工自己的能力和貢獻度決定,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高度綁定,起到長期激勵作用。
任正非在華為采用的這種股權模式,是華為能做到中國民營企業排頭兵位置的重要保障,這是任正非的高明之處,也是任正非在管理上的最大創新。
華為不只是在股權模式上有自己的獨特的地方,還在企業經營、企業管理、員工工作方法、員工培訓等方面有自己的獨到方式。想了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華為工作法》、《華為經營法》、《華為管理法》、《華為內訓》等華為“四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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