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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東配售可轉債如何操作原始股東可轉債配售怎么操作
一、原股東配售可轉債如何操作
原股東配售可轉債再上市公司在發行可轉債時,原股東可以優于其他投資周進行購買。
在配售時間內,輸入配售代碼,根據可配售的可轉債的數量和金額,在其股票賬戶中買入,然后等待可轉債的上市交易即可。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征。
可轉換債券英語為:convertiblebond(或convertibledebenture、convertiblenote)。
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征的債券。
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
轉換特征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
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參見:可轉換信用債券,convertibledebenture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后,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
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
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征。
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并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并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
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并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二、原始股東可轉債配售怎么操作
原股東配售可轉債的方法為:上市公司在發行可轉債時,原股東可以優于其他投資周進行購買。
在配售時間內,輸入配售代碼,根據可配售的可轉債的數量和金額,在其股票賬戶中買入,然后等待可轉債的上市交易即可。
一般來說,原股東持有公司的股票越多所配售的可轉債數量也就越多。
同時若投資者為原無限售條件股東,可以直接通過股票交易軟件輸入購買數量等購買,若投資者為原有限售條件股東,要根據投資者投資的上市公司的公告規定進行配售。
不同上市公司其配售的方法不同。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的公告規定進行配售。
不同上市公司其配售的方法不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債券,具體是指可在股票發行期間將其兌換為公司普通股票的債券。
對于投資者而言,若是看好股票的未來收益能力,可以選擇在寬限期內將所持有的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而發行債券的公司是不能拒絕的。
但是若是投資者并不想將所持有的主債權轉換為公司股票,可以選擇長期持有債券,發債公司需要在償還其滿時向其支付本金以及利息;也可以選擇在流通市場內出售本人所持有的債券,實現變現。
一般來說,可轉換債券的實際理論是低于普通公司債券利率的,這也使得企業在發行可轉債時可降低其籌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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