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記者 連建明)上交所網站12月10日發布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的友好度,增強市場主體的獲得感,上交所擬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24日。
2020年以來,在中國證監會的統籌指導下,上交所組織專門力量,著手全面梳理、整合現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現行規則存在數量過多、層級繁雜、規定分散等問題,給上市公司和其他市場參與方查閱、掌握和使用造成一定不便,有必要予以整合優化。《股票上市規則》是上交所的一項基本業務規則,也是上市公司自律監管的核心規則。此次規則整合,主要是圍繞修訂《股票上市規則》展開,目標是打造簡明、清晰、友好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
本次《股票上市規則》修訂,總體遵循如下思路:一是將上位法律法規的要求予以歸并整合。對于重要的、授權性的規范,結合監管實踐予以細化落實,實現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的有效銜接。二是順暢與下位業務規則的銜接。提升吸收下位規則中重要的規范性要求,過于具體或實踐中需要經常修訂的內容下沉至下位規則規定。三是將實踐中已有共識的做法通過規則予以確認。對日常監管中存在規則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經比較熟悉、投資者也比較認可的做法,通過規則加以確認,形成統一、公開的監管標準。
上交所表示,《股票上市規則》共分16章,按照精簡優化、避免內容大改的原則,在如下主要方面作了修訂。

一是完善規則體系結構。總體按照基本要求、上市交易、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退市、監管職責的邏輯排序,將原18章按主題調整、精簡為16章。
二是整合公司治理要求。新設“公司治理”專章,整合上位規則中公司治理的制度規范,并加以細化強調。全面規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行為,在督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外,還要求盡到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嚴格履行承諾等股東義務,特別強調防控高比例質押,以及不得從事違規擔保和資金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為。
三是優化信息披露安排。歸并原信息披露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兩章,梳理后細分為“基本原則”“一般規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節。在總體沿用現行信息披露基本規范的基礎上,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上位規則修改后的要求,針對性細化明確。
四是順暢與下位規則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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