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公積金每月幾號繳納上海公積金每月最晚幾號繳納深圳公積金每月上繳時間
一、公積金每月幾號繳納
法律分析:對于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通常情況下是由單位每月從工資中進行代扣代繳的。單位往往是會在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里面。通常情況下每月20日,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對單位當月的公積金進行托收。因此公積金繳納的時間往往取決于單位發放工資的時間。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上海公積金每月最晚幾號繳納
法律分析: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市公積金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法律依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單位應當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該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首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工資總額組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深圳公積金每月上繳時間
23日到28日左右。
深圳公積金繳納日期與每個單位工資發放時間有關,一般都是在每月的23日到28日左右。另外單位新增人員在深圳公積金中心有3-5個工作日的審核期,因此每月19日之前,公司專職人員會在單位公積金系統將相關人員進行規劃處理,每月25日左右公積金中心會在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扣款,再劃入個人賬戶中。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查客戶家庭(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套數,只要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核實客戶家庭在深圳無房產信息,即客戶家庭可按照首套貸款計算。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繳存,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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