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控制權爭奪以實控人“侵吞”代持的3938名職工的股票為導火索。這個案例既揭示了股權代持的弊端,又實證了失去股東會和董事會控制后的管理權的無奈——公司可以是常青樹,管理層可以是長流水。
山水水泥(00691.HK)2008年7月4日在香港上市,其控股股東是公司職工持股的山水投資、占股30.11%;為規避股東人數的限制,山水投資3938名職工的股份(占山水投資61.77%)分別由董事長張才奎和高管李延民協議代持。
2011年1月,張才奎私自將李延民代持的職工股份轉至自己名下;2013年11月中旬,張才奎又要求其他顯名股東和所有職工股東退出山水投資,導致職工不滿并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股份代持關系。
張才奎擔心自己敗訴后喪失公司控制權,于2014年10月27日向中國建材增發5.631億股山水水泥股份(每股2.77港元),增發后山水投資的持股比例由30.11%降至25.09%,中國建材持股比例16.67%,兩者分列第一、二大股東。

隨后臺企亞洲水泥和河南天瑞集團開始在二級市場搶購山水水泥股份,加入其控制權爭奪戰,最終,天瑞集團持股28.16%、超越山水投資成為第一大股東,亞洲水泥持股20.9%成為第三大股東。
2015年9月30日,香港法院判令張才奎代持的職工股份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代管,張才奎出局在即。然而張才奎拒不交接,此期間,第一大股東多次提請召開股東大會、罷免現任董事會,均被張才奎掌控的董事會否決。張才奎甚至破釜沉舟,不斷發布山水水泥債券違約公告、鼓動銀行等債權人索債企圖逼迫公司破產……
詳情參見《股權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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