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后一大批股票被ST,在現在的監管環境下,ST借殼或者咸魚翻身的機會太小了,還是需要結合經營狀況及企業的發展來做處理準備!
根據退市新規規定,連續虧損3年不一定會被ST,現階段被ST的標準有: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決議;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退市:
企業退市后,一般都是百病纏身或者負債累累,現在的社會形態下,再次成功的可能性太低了。股市最大的負累,往往是僥幸心理。
退市新規2021完整版(2020年12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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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類:
1、年報扣非前/后凈利潤取低者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將被戴上*ST(已經是*ST的,直接退市!);連續兩年觸及此指標,將被終止上市。
2、第一年審計凈資產為負(2020年起),設風險警示*ST;連續兩年觸及此指標,將被終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非標);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年度報告;
(五)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二、重大違規違法退市:
1、上市欺詐發行 2、重組上市欺詐發行 3、危害公共安全 4、年報造假---連續2年虛假記載營收/利潤總額達5億,且超過2年營收/利潤總額的50%!
三、規范類:
信披、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于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四、交易類:
1元退市!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元或低于3億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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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類退市不設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減至15個交易日,首日不設漲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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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以后連續虧損公司只要不觸及財務類退市指示,就不用退市了!
因欺詐發行上市而退市公司不得重新上市!
重大違法違規退市公司,自三板起5年內不得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僅供參考!
來源:生活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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