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鄭商所《關于調整玻璃期貨2109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21〕322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玻璃期貨2109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1年7月16日結算時起,玻璃期貨2109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5%。
二、自2021年7月23日結算時起,玻璃期貨2109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0%。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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