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函〔2021〕354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部分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1年8月4日結算時起,紅棗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8%,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7%;尿素期貨21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2%;玻璃期貨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2%;動力煤期貨2110、2111、2112及2201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0%。
二、自2021年8月9日結算時起,尿素期貨21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5%;玻璃期貨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5%。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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