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一、交割商品:交割商品應當是在本交易所注冊的生產廠生產的注冊商標的商品。
二、交割程序:
第一交割日: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第三交割日:買方交款、取單。買方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標準倉單。賣方收款。交易所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交割出庫與入庫:
1、貨主向指定交割倉庫發貨前,應當辦理入庫申報。
2、交易所在庫容允許情況下,考慮貨主意愿,在3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批準入庫。
3、商品運抵指定交割倉庫后,指定交割倉庫按交易所有關規定對到貨及相關憑證進行驗核。
4、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提貨時,貨主可以自行到庫提貨或委托指定交割倉庫代為發運,但委托指定交割倉庫代為發運時貨主應當到庫監發。
5、指定交割倉庫發貨時,應當及時填制《標準倉單出庫確認單》,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備查。
文章來源:https://www.gendan5.com/af/silve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