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可交換債券屬于可轉換債券的一種。那么二者有何區別?下文為大家帶來具體介紹!
1、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所在的未來發行的新股,而可交換債券是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
2、我們要注意的是可交換債券是交換原有股份并不新增股份。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公的股本擴大;可交換債券換股情況下,并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

3、二者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二者期限的計算起始點都是自債券發行結束之日起。但是可轉換公司債是六個月后可轉換為公司股票;可交換公司要經過十二個月后才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
4、主體不同。可轉換債券是該上市公司;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
5、發行債券的目的不同。發行可轉債后集資是用于特定的投資項目;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則很多元:市值管理、股權結構調整、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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