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368證券簡稱:景豐明園公告編號: 2022-04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的提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以通訊方式召開。
(三)普通股股東、有特別表決權的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所持表決權數的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主持情況等。
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胡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職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王老師出席了會議;公司高管作為無表決權的代表出席了會議。
因為疫情防控,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視頻會議的方式參加了本次會議。國浩律師事務所(杭州)委派律師以視頻會議方式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對動議的審議
(1)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202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結果:通過。
投票情況:
2.議案名稱:《關于202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議案名稱:《關于2021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4.議案名稱:《關于2021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5.議案名稱:《關于2021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6.議案名稱:《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7.議案名稱:《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8.議案名稱:《關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9.議案名稱:《關于公司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10.議案名稱:《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11.議案名稱:《關于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議案》
12.議案名稱:《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2022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并辦理相關事宜的議案》
13.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14.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15.議案名稱:《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的,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于議案表決情況的說明
1.第12-15項為特別決議,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其他決議為普通決議,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2.議案6-8和10-15分別統計中小投資者的票數。
三。律師證詞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事務所(杭州)。
律師:潘天宇、陳誠
2.律師見證了結論:
本律師認為,上海晶峰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人員資格、召集人、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法》 《股東大會規則》 《治理準則》等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特此公告。
上海晶峰明源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8日
證券代碼:688368證券簡稱:景豐明園公告編號: 2022-042
上海晶峰明源半導體有限公司
公司2022年首個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內部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晶峰明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市規則》等議案,并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網站披露了相關公告。
根據《網絡投票細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公司內部制度的有關規定,公司
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登記。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即(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3月18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勵對象(以下簡稱“核查對象”)。
2、本次激勵計劃的核查對象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情況提交了查詢申請,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書面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說明
根據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本次激勵計劃自查期間,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具體情況如下:
公司在策劃本次激勵計劃事項過程中,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公司內部制度,限定參與策劃討論的人員范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開披露本次激勵計劃相關公告前,未發現存在內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經核查,上述人員除夏星星為內幕信息知情人/激勵對象外,其余28人均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根據上述29名激勵對象出具的書面說明及承諾,其在自查期間進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在買賣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員向其泄漏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或基于此建議其買賣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員外,核查對象中的其他人員在自查期間沒有在二級市場買入或者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結論
經核查,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未發現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存在利用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或泄露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對象的行為均符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均不存在內幕交易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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