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期貨開戶新人也知道,在市場交易之中是有交割月份之說的,如果在投資過程之中違規進入交割月,這種狀態下投資人會受到哪些處罰呢?
如果在投資過程之中,用戶沒有進入交割月的權限,但卻進入了交割月份,交易所將會對該投資用戶進行處罰,進入交割月份的產品都會被強制平倉,而且各交易所也有一些細節方面的規定會有不同。
例如有些交易所會規定將用戶盈利部分全部沒收,如果在這一環節投資中,用戶的投資虧損,虧損額度不論論高低都由用戶自行承擔。
舉例說明:
某投資人買入螺紋鋼1911合約,在該種類型產品進入交割月份時,用戶就必須在10月最后一個交易日將產品銷售出去,否則將會被視之為違規進入交割月,這也就意味著在這一階段用戶必須將持倉量清空。
不同類型產品、不同交易所,涉及到最后的交割日期也是有本質區別的。
例如用戶所購入的產品為原油s c1911合約,該合約產品的最后交易日是2019年10月31日,但這一類型產品最終交割日期卻是10月21日,原因就在于該產品要在最后交易日前的8天完成交易。
來源:期貨開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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