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國內外匯行業相繼發生了一些敏感事件,例如:一張來路不明又滿載40多家的名單,還有一直打不通聯系電話的某紅頭文件,想必大家都已經看過這些了,并且截至目前已經有機構作出了業務調整。
似乎一夜之間外匯圈變得沉靜了許多,小編的朋友圈各種雞血廣告變少了,群里的業務也沒之前那么活躍的聲音了。在喧囂聲中突然的轉變,難免讓人心生疑慮——行業的未來在哪里?
2017年是中國外匯行業元年,年初看到這句話時,內心激情澎湃!回望這一年的外匯行業發展也是迅猛無比的,平臺、展會、資管、EA、教育等等機構拔地而起,直到之前剛結束的金博會更是令全行業進入高潮。
而如今,年尾寒冬將至,再次看到這句話時,心中卻出現了一個揮之不去的問題:”然后呢?“
我們知道,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2018匯市路在何方?
在判斷行業未來的發展之前,我們不妨先了解一下它的過去。
看看過去幾十年間,外匯保證金業務從無到有,從國外到國內的發展究竟經歷了哪些階段?回顧這些之后,再根據當前的形勢來審視外匯保證金業務在國內該如何發展?得出最終解決方案!
以下主要分析的內容來自多年前一位業內專家,不是的專家,而是科班出生的金融行業專家。本文當年也給了我入行的信心和指引,感覺當下拿出來與大家分享再合適不過了!
文章將部分內容進行了濃縮、整理和刪改,原文一些內容目前來看還是有些不適合說的,道理你們懂的!下面將分為三個部分對前面的問題一步一步進行探析!
一、近五十年間國外與國內FX Margin的發展歷史和現狀
二、當前發展FX Margin的有利條件及實際意義
三、我國發展FX Margin模式分析及開放建議
本論文通過回顧了外匯保證金業務在國外、國內的發展歷史和現狀,分析我國銀行發展外匯保證金業務的有利條件和意義,說明發展外匯保證金業務“宜疏不宜堵”和必要性,分析了業務模式,并對放開我國的外匯保證金業務提出了建議。
近五十年間國外與國內FX Margin的發展歷史和現狀 半個世紀以前——起源
外匯保證金業務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的倫敦。最初外匯交易由于需要大量的本金資金,所以這個領域的主要參與者是銀行、金融機構及政府等大型機構。
直到1974年英國金融市場開始提供現金清算黃金OTC交易(柜臺市場,也就是在交易所場外交易)后,全球交易結構就改變了,個人外匯交易市場開始出現。個人外匯交易市場開始出現后,外匯保證業務開始發展。后來外匯保證金被引入中國香港、美國和日本等地區。
二十年前——發展
在1996年,出現實時個人,標志著網絡在線交易時代的來臨。尤其是從2001年開始,伴隨著在線交易的廣泛引入,市場規模開始高速膨脹。
據統計,50%的交易都是保證金交易。外匯保證金交易已經成為全球中小投資者的最愛,年增長速度高達25%-30%,外匯保證金逐漸取代股票和期貨成為世界金融的主流金融產品。
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進入中國
外匯保證金交易在我國的發展20 世紀80 年代至90 年代初香港人帶著外匯保證金交易登陸我國大陸市場。不過,當時國內的外匯保證金交易缺乏監管,市場十分混亂。因此,1994 年8 月中央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證監會、公安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出《關于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
此后,國家管理部門對外匯保證金業務及外匯期貨交易一直持否定和嚴厲打擊的態度,導致在長達12 年的時間里,商業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務一直處于沉寂狀態,而通過境外經紀公司進行的“地下交易”活動卻異常猖獗。
十年前——國內首次建立正規渠道
2006 年,為引導外匯保證金交易向正規渠道發展,以此來抑制地下非法交易活動,交通銀行率先獲得了發展“滿金寶”業務的試行權,并于2006 年9 月在少數城市推出。
其后,中國銀行、民生銀行也跟進推出“外匯保”、“易富通”等外匯保證金交易產品。外匯保證金交易因其以小博大、雙向交易的特性對投資者形成了巨大的誘惑,使國內外匯保證金交易一直比較受追捧。
然而這樣一種新型的外匯投資產品剛剛起步兩年,2008年銀監會一紙通告,就暫停了我國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務。(具體原因后面會有詳細分析)
不過監管的禁止并不能阻止市場需求的發展,反而為境外經紀商在中國掘金提供了可能。銀行機構全面叫停后,曾經也形成了外資保證金交易機構進入國內市場的一段高潮。
一位銀行人士估算,目前國內保證金業務的市場份額有4/5被境外的經紀商占有,而中資行僅占市場份額的1/5左右。
外資機構中,有些是受ASIC(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和FCA(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等監管的正規機構,在國內只是沒有得到銀監會的批準,投資者的資金安全還可以得到保證。而不少地下保證金公司則干脆和客戶做對賭交易,交易的風險就很大。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外外匯監管機構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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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機構在國內大肆收斂客戶的同時,國內銀行也在采取措施爭取客戶。進入2009年以來,國內銀行在不斷試探監管紅線。
中信銀行也已悄然開展了“匯金寶”外匯買賣業務,此業務仍屬實盤交易,不過與以往實盤只能買漲不同,該交易平臺與保證金交易類似可以賣空。國內其他銀行也相繼展開了此類業務。
但是國內銀行的外匯買賣業務同國外的交易商相比,在競爭實力上還是略遜一籌。我們可以通過下面兩段內容來進行對比!
國外的交易商可以提供杠桿交易,可以以小博大,而國內的銀行只能提供1:1的實盤交易,盈利效果大大折扣;有的國外的交易商只在交易者做空時收取單邊很少的點差,而有的國內的銀行要雙向收取10個甚至更高的點差,交易成本相差較大,也會令投資者對國內銀行的外匯買賣望而卻步。
在岸經營的國內商業銀行由于開展外匯業務時間較短,監管層叫停等原因而不能開展外匯保證金交易,再加上服務專業化程度不高,只能開展吸引小規模客戶開展外匯實盤買賣業務,缺乏規模經濟,造成了運營成本居高不下,與境外交易商的競爭形成鮮明的對比。
可見,開放國內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市場,進行合理的監管,形成有序的市場競爭,是目前最為需要解決的問題。
根據目前市場來看:首先由國內商業銀行率先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建立市場準入機制,再引進外資機構,一方面對其合理監管,另一個方面可以通過合作學習外資的相關經驗,以此建立良性金融市場。
? ? 當前發展FX Margin的有利條件及實際意義
從國外的發展歷史和國內的發展現狀來看,外匯保證金業務交易史的發展趨勢,銀行開辦此業務也確實具備一些有利條件。
一、2001年我國進入WTO以后,我國國民經濟迅速發展
2016年,GDP接近75萬億人民幣,人均收入達3萬人民幣,外匯儲備達3萬億美元,居民儲蓄達60萬億人民幣,人均國民收入步入中等發達國家水平,日益增長的居民收入、高額的外匯儲備、居民儲蓄,為我國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二、一個市場的興起需要一個契機
中國目前面臨著通貨膨脹,而且這種通貨膨脹和國際通脹相連,在短時間內無法減輕,因此股票市場在短時間內不會有大的改觀,投資者盈利有限,中國股市的運行也存在著種種限制和弊端,如T+1交易、10%漲跌幅限制、單向盈利、信息不對稱、莊家操控市場等,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投資者投資;
國內樓市一直處于政策的調控期,樓市風險逐步加大,而且樓市不是普通投資者所能夠投資的。國內的投資途徑有限且帶有種種限制正好可以在外匯保證金業務中得到彌補,這為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機遇。
三、投資者所面臨的風險減少
世界經濟已經步入復蘇通道,不確定性開始減少,匯市的波動性減緩,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投資者所面臨的風險。經過經濟危機的洗禮,銀行抗風險能力得到加強,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也有了較高的安全保障。
四、銀行的服務能力得到了提升
經過2006-2008年外匯保證金業務開展以及目前部分銀行開展的實盤交易,國內銀行積累了相關經驗,交易系統的穩定性得到了加強,信息服務能力也得到了提高,綜合能力提升。
國內開展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的實際意義
開放我國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務,加強監管,能有效提高投資者的資金安全。還可以借機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引進先進的境外交易商,監管境外交易商的經紀和咨詢業務,規范國內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投資者參與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安全程度。
國內銀行發展還不成熟,通過發展外匯保證金業務,并引進了境外交易商參與競爭,有利于銀行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提高自身的技術水準、服務能力和人員素質。而且此類業務在國際上還比較年輕,我國銀行可以借機提升自己業務能力,縮小與國際銀行的差距,實現趕超策略。
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居民收入的提高,多樣化的理財需求增多,在國內期貨、期權等市場不完善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利用世界上成熟的來滿足我國居民的理財需求。
發展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務可以優化國內的證券市場。開放了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務,就相當于“炒匯”合法化,就會有更多的投資者進入這一市場。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外匯保證金市場、股票市場是兩個資金爭奪的市場,競爭的結果取決于各自市場的完善。這樣中國的證券市場微就會在競爭中求完善、求發展,少一些ST股票、少一些內幕交易,國內證券市場可能成為一個“陽光化”的市場,迎來證券市場的第二個春天。
允許銀行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也契合了國家“藏匯于民”的方針政策。
目前我國的外匯儲備額度較高,一方面有利于我國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但另一方面也給我國帶來了流動性泛濫的隱患,加劇了國內的通脹。
因此,國家推出了“藏匯于民”的政策。當前人民幣處于升值軌道中,“藏匯于民”得到落實需要開拓外匯投資途徑,讓居民手中的外匯能夠增值保值,銀行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就為居民開辟了一條外匯投資途徑,有助于落實“藏匯于民”的政策。
我國發展FX Margin模式分析及開放建議
從國外發展模式來看,早期的OTC 交易主要通過電傳、電報和電話等通訊方式來實現。
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電子交易開始興起,并引發了外匯交易機制和外匯交易技術的變革電子外匯交易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服務于機構客戶的電子通訊網絡(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簡稱 ECN)模式;
另一種是服務于零售客戶的詢價(Dealer)和單一做市商(Market Maker)模式我們平常接觸到的外匯保證金經紀商通常采用后一種交易方式。
由于國內實盤有點差高單向交易無資金杠桿等缺點,有經驗的通常會選擇外匯保證金交易。雖然ECN模式較為公平透明,但是這些真正的外匯市場門檻較高,通常只向大交易量和高資產凈值的金融機構開放。
隨著技術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目前,在國內已經有例如凱石在內的一批外資平臺,為普通投資者提供了低門檻的ECN交易模式賬戶,低成本和低門檻迎合了當前大部分普通投資者的需求,未來也或將成為市場的主流產品模式。
開放國內外匯保證金業務的建議
2008年銀監會叫停商業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務,相關人士表示叫停原因在銀行,此前開展的業務出現了不少問題:
一、銀行在外匯保證金業務中承擔做市商的職責,做市商會有存貨風險
此前銀行提供的杠桿放大倍數可達30倍,如此高的杠桿倍數明顯超過了國際上銀行普遍能接受的杠桿倍數,也超過了銀行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同時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果最后必須以人民幣反映,存貨的折算風險也不可避免;
二、外匯保證金交易要求嚴格止損,這就對銀行的外匯交易系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自動平倉、24小時交易等,但從前期業務開展來看,有的交易系統不是十分穩定,達不到應有的要求,有可能會對投資者的資金安全造成威脅;
而且銀行提供的有關風險預測、匯市走勢等方面的信息量和技術指標較少,在分析預測市場走勢和評估風險水平等方面的準確性和能力也與國外的經紀商有較大的差距,機構對客戶的服務能力不能適應外匯保證金交易的要求;
三、部分銀行涉嫌違規經營
允許自己的參與交易,產生了道德風險;
四、外匯保證金交易的高杠桿性,也使其具有高風險性
大量投資者對外匯、匯率方面的基本知識、復雜的交易規則和手段了解有限風險防范意識和承受能力也較弱,結果往往造成巨額虧損,甚至由于浮虧過大,被強行平倉。此前 80%甚至 90%的投資者都處于虧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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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國內銀行實實在在存在的問題,但這些問題不應該成為叫停銀行外匯保證金業務的原因。
雖然監管層叫停了國內銀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但是依靠境外的交易商,國內依然存在著大范圍的外匯保證金交易,而且據新浪網的一項調查顯示,逾七成參與調查的投資者反對監管層的叫停。
“一切存在都是合理的”!
監管層的叫停并沒有阻止國內投資者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這說明外匯保證金交易在國內是有需求的,出現問題時,監管層不應該“堵”,而應該“疏”,加強監管、促進發展,而不是叫停,叫停業務不能解決銀行存在的問題。對于銀行存在的問題,關鍵在于監管,我們可以采取監管手段一一解決。
銀行存貨風險可以通過建立包括其他交易商在內的內部市場,采取對沖策略,用制度去強制銀行減少風險暴露的頭寸;
銀行還可以在相關市場上進行套利交易,進行風險管理;
杠桿較高的問題可以通過監管機構的強制性要求和監管降低杠桿比例,可以統一規定最高桿杠比例,這一點監管機構是能夠做到的。
交易系統不穩定的問題,監管機構可以建立國家標準,通過測評、達到標準的銀行才可以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這樣可以倒逼銀行投入研發費用,提高系統的穩定性,通過檢驗的銀行可以開展業務,而不是“一刀切”地被暫停;
信息服務能力可以通過彼此的競爭來提高,參與此業務的銀行會受利潤的驅動,主動建立專業的服務團隊提高服務能力,而被叫停是永遠不能提高銀行的服務質量。
參與交易,就如國內的證券從業人員參與證券買賣,可以通過監管機構的法律和技術手段禁止。
投資者虧損問題并不會因為叫停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務而消失,相反銀監會叫停銀行業務后,投資者轉向境外交易平臺,虧損依然存在,而且還產生了資金渠道不安全的隱患給投資者帶來更大的問題。
投資者的虧損這個問題,更不應該成為禁止銀行開展此類業務的理由,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也有很多投資者虧損,難道我們就應該禁止國內的股票交易嗎?
答案是否定的,同樣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務也不能因為投資者虧損而叫停,國內監管機構應該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學習國際先進經驗,完善國內相關法規,開放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務,并允許部分資質雄厚、技術先進、成熟穩定的境外交易商進入我國市場進行試點,加強市場競爭,促進國內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務發展;
同時將境外機構在國內的業務一并納入監管范疇,打擊國內的不合規交易商,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
初期可以規定最高杠桿倍數(如1:100);
賬戶最高金額(如5000美元);
建立風險警示制度(如當保證金剩余70%時要求追加保證金,剩余40%時強制進行平倉);
建立托管制度(如只能在境內銀行進行托管)和保險基金(如根據客戶保證金金額要求交易商每年繳納一定的費用建立風險保障資金);
降低投資者的風險,減少虧損,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提高投資者的投資能力。
隨著投資者和銀行逐漸成熟,可以逐漸放開限制,讓外匯保證金交易成為可供我國民眾選擇的重要理財產品,提高我國金融實力。
結束語
縱觀當今金融業的發展,創新是一種必然。如果監管層僅僅因為銀行的服務達不到所謂的“要求”,就全盤否定外匯保證金業務對金融發展的推動作用,就有“一葉障目”的嫌疑。
外匯保證金發展無論是從滿足客戶投資理財的需要,還是用于商業銀行增加中間業務收入來源,探索多種盈利模式的努力,都需要監管的支持與配合,宜疏不宜堵!
同時,需要監管機構加強金融創新產品的立法規范工作,積極營造透明、公平的競爭環境,支持銀行金融產品創新,盡快使保證金業務步入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良性軌道。
來源:外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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