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9月2日電,今日晚間,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21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上發表視頻致辭。習近平說,我們將繼續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
新三板市場是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系統,于2006年1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批復同意正式啟動試點,主要是為解決初創期高新技術企業股份轉讓及融資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的新《證券法》在法律層面明確了新三板的獨立市場地位:2019年12月修訂,2020年頒布的新《證券法》規定,新三板作為目前唯一一家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與證券交易所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證監會隨后表示,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嚴格遵循《證券法》,按照分步實施、循序漸進的原則,總體平移精選層各項基礎制度,堅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創新層公司產生,維持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與北京證券交易所“層層遞進”的市場結構,同步試點證券發行注冊制。在實施過程中,將重點把握好以下原則:
堅守“一個定位”。北京證券交易所牢牢堅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尊重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規律和成長階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準性。
處理好“兩個關系”。一是北京證券交易所與滬深交易所、區域性股權市場堅持錯位發展與互聯互通,發揮好轉板上市功能。二是北京證券交易所與新三板現有創新層、基礎層堅持統籌協調與制度聯動,維護市場結構平衡。
實現“三個目標”。一是構建一套契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特點的涵蓋發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續監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基礎制度安排,補足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短板。二是暢通北京證券交易所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紐帶作用,形成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成長路徑。三是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形成創新創業熱情高漲、合格投資者踴躍參與、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的良性市場生態。
證監會將指導全國股轉公司,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同配合,扎實細致做好北京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制度規則制訂發布、技術準備等工作,推動完善配套政策,確保這項改革平穩啟動、順利實施,把大事辦穩、好事辦好。
此外,證監會將統籌協調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布局,推動健全資本市場服務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全鏈條制度體系,著力打造符合中國國情、有效服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專業化發展平臺。
對于北交所的設立,廣發證券認為主要影響有:
一是充分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提升直接融資比重的迫切期望,證券公司將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承擔更多更大的功能;
二是釋放出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的積極信號,2019年以來,圍繞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開啟了融資端和投資端改革,融資端改革包括注冊制試點、科創板設立、再融資新規等,此次北交所設立,是又一里程碑事件,而投資端改革啟動了支持中長期資金入市等政策,但總體上還有很多內容可以期待,如基金通、開戶通、T+0、衍生品擴容等;
三是資本市場重大擴容給券商帶來更多的業務機會,包括投行業務、一級市場投資業務、經紀業務、兩融業務等。
而證券行業的兩大核心催化劑是成交量和監管政策,前者側重提升業績,后者側重提升估值。當前,成交量活躍與監管創新共振,再有資管業務長坡厚雪的助陣,廣發證券表示看好券商板塊,建議關注:一是圍繞資產管理布局強勢個股,包括東方、興業等;二是圍繞投行業務強的券商,包括三中一華等。
國泰君安認為,北交所落地,將利好證券IT。證券IT的業績主要驅動力即為證券行業的變化導致的系統升級改造。此次北交所的落地,將從兩個方面帶來業績增量,第一是交易規則的變化,第二是交易量的增長帶來擴容的需求。在短時間內券商是難以獨自承擔系統更新的開發工作,利好現有證券IT廠商。
相關受益標的:證券IT:恒生電子、金證股份、頂點軟件、贏時勝、財富趨勢等。互聯網金融(beta邏輯):同花順、東方財富、指南針等。
截至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7385家,其中排名靠前的10家券商是開源證券(600家)、申萬宏源(560家)、國融證券(287家)、東吳證券(284家)、中泰證券(272家)、安信證券(266家)、長江證券(259家)、東北證券(211家)、興業證券(181家)。總體上,呈現出中小券商占優的格局,原因在于新三板業務收費偏低,大型投行將業務聚焦在主板、創業板和科創板。
新三板改革歷程速覽:
2012年8月22日,證監會同意組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2年9月7日,首批8家公司集體掛牌;
2013年1月16日,全國股轉公司正式揭牌運營,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
2013年2月2日,明確全國股轉公司職能和基本監管框架,由證監會統一監督管理;
2014年8月25日,全國股轉系統做市轉讓方式正式實施,系境內股票市場首次引入做市商制度;
2015年1月12日,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系統正式上線運行;
2016年1月29日,新三板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制度正式建立;
2016年5月27日,對掛牌公司實施分層管理,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
2018年1月15日,新三板市場正式實施集合竟價,提高市場定價功能;
2019年10月25日,證監會宣布啟動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
2019年12月27日,首批7件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有關業務規則發布實施;
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施行夯實了新三板場內、集中、公開市場的性質;
2020年6月3日,對轉入板塊的范圍、轉板上市條件、程序、保薦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
2020年7月27日,新三板精選層設立暨首批企業晉層儀式舉行;
2021年5月28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及配套業務指南;
2021年7月23日,滬深交易所發布轉板上市配套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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