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房貸款的公積金繳存職工
請注意
您辦理還貸提取的時間和額度計算規則
馬上就要調整啦
01 調整背景
為簡化規則、統一標準,便利職工提取公積金,南通市公積金中心對現有的公積金還貸提取規則進行了優化調整,以進一步滿足職工需求,并為下一步全面實現住房公積金業務智能化發展做準備。
02 調整時間
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
03 調整內容
調整前:
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的,首次提取申請時間應在貸款發放之日起滿12個月后申請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請時間應間隔12個月。
調整后:
職工在當年的任何時間點都可申請辦理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職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還款本息額(含提前還款部分)。
如果您辦理了委托逐月還貸業務,則不受本次規則調整的影響,繼續保持月對月扣劃還款。
04 注意事項
2021年已辦理過還貸提取的,由于2021年提取日之前的還款額已提取,因此2022年申請還貸提取時,只能提取2021年提取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間的實際還款本息額(含提前還款部分)。自2023年開始,就能提取整年度的還款額啦。
05 舉例說明
職工周女士每月還中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5000元,那她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上一年度實際償還商貸的資金6萬元。假如2021年6月,周女士申請辦理了還貸提取6萬元,按照調整前的規則,她要等到2022年6月才能再申請還貸提取公積金6萬元。按照調整后的還貸提取規則,2022年1至12月任何時間,她都可以申請還貸提取公積金,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額度是2021年7月至12月實際發生的6個月還貸本息額3萬元。自2023年開始,就能提取整年度的6萬元還款額。
06 特別提醒
廣大繳存職工除了每年還貸提取外,還可以申請委托逐月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商業貸款。
委托逐月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是今年市公積金中心推出的一項重點業務。該業務將職工公積金繳存信息與住房商業貸款信息建立鏈接,實現了逐月劃轉公積金到繳存職工的還款賬戶,促“智慧”為“智惠”。目前已有工、農、中、建、交、郵儲、招商、江蘇、中信、華夏、南京、蘇州、廣發、上海、浙商、民生、興業、浦發銀行開通該業務,基本涵蓋所有受委托銀行,已有1萬多人辦理了該項業務,真正讓“大數據融合”鋪就服務便民的“高速路”。
如果您還有不清楚的地方
0513-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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