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續費的中介組織。作為交易者與期貨交易所之間的橋梁,期貨經紀公司具有如下職能:根據客戶指令代理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對客戶賬戶進行管理,控制客戶交易風險;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交易咨詢,充當客戶的交易顧問。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增加期貨經紀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各國政府期貨監管部門及期貨交易所都制定有相應的規則,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在我國,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行為規定主要有以下內容:如實、準確地執行客戶交易指令;不得挪用客戶資金;為客戶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制造、散布虛假信息等進行信息誤導;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交易委托;不得承諾與客戶分享利益和共擔風險;禁止自營期貨交易業務;必須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不得在交易所場外對沖客戶委托的交易。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我國對期貨經紀公司實行許可證制度,凡從事期貨代理的機構必須經中國證監會嚴格審核并領取《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目前,獲得期貨代理業務資格的期貨經紀公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規范的公司章程;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通訊設施;注冊資本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有一定數量且具備資格的專業和管理人員;有完善的業務制度和財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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