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等一系列煤炭相關政策以來,國家相關部門一直聚焦煤炭市場亂象,并不斷完善煤炭相關政策。
5月25日,發改委發布了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相關,提出了哄抬煤炭價格的具體行為表現;而在此前的23日-25日三天時間內,連續發布煤炭市場的管控部署,開展煤炭生產成本調查工作,明確煤企不得通過關聯方大幅提價。
“目前煤炭市場價格維持在高位,主要原因還是供應緊張。終端市場的價格是由市場供需所決定的,在市場供應總體趨緊的情況下,限制煤炭企業價格區間,將使煤炭終端市場出現雙軌制運行的狀態。關聯方不會大幅提價后,能夠使部分電廠拿到低價煤炭,相當于是在煤炭和電力企業之間進行利潤再分配,對于保障電力供應穩定具有積極意義。”廈門大學管理學院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助理教授吳微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連續三天強調煤炭市場亂象管控
今年以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反復,再加上受俄烏沖突升級影響,國際大宗商品價格高位震蕩,供給瓶頸問題仍然存在,因此保供穩價成為中國能源政策的首要任務。
而煤炭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能源,如何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通過穩煤價來穩電價,進而穩定整體用能成本,成為有關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
5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微信公眾號發文稱,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關于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相關公告,提出了哄抬煤炭價格的具體行為表現。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存在哄抬價格行為的,有關部門可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發改委還表示,將持續密切關注煤炭市場和價格情況,發現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且經提醒約談拒不改正的,將作為涉嫌哄抬價格線索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社會各方面發現煤炭經營者存在涉嫌哄抬價格行為的,可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
而在此前的兩天內,發改委針對煤炭保供穩價已經接連發聲。
5月24日,國家發改委就煤炭生產開展調查工作,對煤炭生產成本調查工作進行部署。會議要求,相關地方和企業要高度重視煤炭生產成本調查工作,嚴格按照《煤炭生產成本調查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強化溝通協調,真實、準確報送企業煤炭生產成本、銷售情況;23日,發改委發布不得通過關聯方大幅度提高價格出售煤炭相關解讀,明確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通過向關聯方轉售,再由關聯方大幅度提高價格出售煤炭。

“政策與行業形勢、產業需求要深度匹配,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地方和企業、行業才會有比較明確的發力方向和用力點。”北京特億陽光總裁祁海珅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順應和掌握大變局時代帶來的新挑戰、新趨勢,國家出臺了針對性高、操作性強的政策工具,增強煤炭等大宗商品的穩定供應和儲備能力方面進行精準施策,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好能源、原料供應等的兜底保障工作。”
是否會影響煤價
當前,逐漸進入夏季用煤旺季,同時全國疫情好轉,工企復產逐步推進,煤炭需求將逐步回升。因此,煤炭保供穩價工作迫在眉睫。
不過,由于煤炭生產的影響因素較多,煤炭生產成本的控制工作并不簡單。
“正常情況下,煤礦在投產后固定成本占比較高,而人員工資等變動成本所占比例較低。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我國先進煤炭產能的投放和煤炭開采自動化水平的提升,煤炭生產的變動成本占比仍在不斷下降。”吳微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長期而言,隨著淺層和露天資源的不斷開發,以及環保、安全等成本增加,煤炭生產成本是不斷上升的。但短期而言,煤炭生產成本變化不大,也難以下降。”
當前,國家對煤炭市場亂象的管控力度在不斷加大。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國家發改委提出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通過向關聯方轉售,再由關聯方大幅度提高價格出售煤炭。
對此,吳微指出:“目前煤炭市場價格維持在高位,主要的原因還是供應緊張。終端市場的價格是由市場供需所決定的,在市場供應總體趨緊的情況下,限制煤炭企業價格區間,將使煤炭終端市場出現雙軌制運行的狀態。市場煤與限價煤存在價格差,企業就有動力通過各種手段逃離。因此,杜絕關聯方提價并不能對終端市場的供需產生影響,也很難影響終端市場價格。”
杜絕關聯方大幅提價雖然對煤價影響不大,但對于卻有著重要意義。吳微表示:“關聯方不會大幅提價后,能夠使部分電廠拿到低價煤炭合同,相當于是在煤炭和電力企業之間進行利潤再分配,對于保障電力供應穩定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來源:東方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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