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一種常見的保釋方式。由于涉案人員可以在取保期間回家待審,這樣一來避免了其繼續拘留,也對被告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帶來了緩解。但是在取保的過程中,其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那么如果取保后案件審理完畢,被告人的保證金可否全部退還?
起初一年內,明確扣除管理費用后仍應全部歸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必須繳納保證金。在東莞市人民法院官網上,也直接在取保候審保證金申請表中注明:"本金一次性繳納,經法院審核通過后,扣除管理費用后,在起保管期限內,依法全部退還到繳款人指定銀行賬戶中"。
不過,最近有部分地區出現了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不完全的情況。例如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某案中,一名男子在取保后,被扣留半年后案件審理完畢,但最終只能拿回4000元保證金,6000元則被扣除并用于公共捐贈。
據了解,在2018年底之前,全國各地對于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都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管理,并且一般不會扣除太多的管理費用。此時,在起保管期限內,法院應該可以核實案件審理完畢,并將退還的保證金打入被告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內。換言之,這部分的保證金款項是完全可以追回的。
情況有所改變,近兩年出現了一些降低標準的做法

但是,近兩年來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例如在江蘇南通某案中,當事人遇到了法庭需要辦理移交、調卷等手續的情況下,退還的保證金只有14000元,其他的被用于辦公室裝修、代收費等開支。在安徽亳州某案中,保證金原本約為5萬元,而后退還的金額僅有3萬元多一點,而且也沒有明確給予具體的理由。
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與當地法院變相增收管理費有關;同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歸還保證金的辦法和標準出現了問題。因此,在取保后應該正確地進行管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建議:提醒被告人盡早咨詢律師
對于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情況,首先應該查看本地的法律法規情況。其次,在申請取保時就應該注意到相關條款和規定書,并咨詢好一個可信賴的律師。在生效判決書下達之前,應該向法院申請移交案卷,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如果在案件結案后依然無法得到退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
總之,取保候審對于被告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帶來了一定程度的緩解,但是必須繳納相應的保證金,這也需要被告人重視。當事人還應及時咨詢律師,了解相關的法律條款和規定,以避免在取保過程中造成溢價或者其他形式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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