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別人保全了我還能強制執行嗎(對方強制執行后還能財產保全)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 對方強制執行后還能財產保全
不用的。強制執行和財產保全都是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權利,依據當事人的申請而啟動。如果當事人認為對方有隱匿、轉移財產,逃避賠償責任的行為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也是為了確保以后可以執行到位。
2. 法院強制執行還用財產保全嗎
1、財產保全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的,包括訴訟過程中,你現在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當然也可以申請,法官所說的異議期是不成立的。
2、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繳納520左右的保全費(事后可以向被申請人追繳),并提供保全標的30%的保證金,需要交給法院,待執行完畢再返還給申請人。
3、你可以向執行庭提出書面申請,如果還不接納的話,可以向執行法官的上級領導反映。
3. 保全對方房產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1、可以在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也可以在開庭階段申請;2、只有判決出來并且生效了,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申請財產保全一般不要求什么特別的條件,一是寫個申請,二是自己要提供擔保,比如押金、或房產等
4. 保全后發現對方無財產,還申請強制執行嗎
一、首先,關于具體法院作出裁定和執行的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其次,申請財產保全的話需要向法院繳納申請費。具體標準為L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二、 法條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5. 財產保全后還能強制執行嗎
在判決生效以后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無論是財產保全還是對被告的強制執行措施,必須要有判決決議來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才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措施。
這就是訴訟案件必須具備的法律效益法律文書效益產生以后,就具備了行使司法行政拘留的依據!

6. 對方強制執行后還能財產保全嗎
1、財產保全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的,包括訴訟過程中,你現在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當然也可以申請,法官所說的異議期是不成立的。
2、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繳納520左右的保全費(事后可以向被申請人追繳),并提供保全標的30%的保證金,需要交給法院,待執行完畢再返還給申請人。
3、你可以向執行庭提出書面申請,如果還不接納的話,可以向執行法官的上級領導反映。
7. 對方強制執行后還能財產保全嘛
當然可以了,執行期間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在審判階段,一般是原告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法院才會作出裁定書,保全被告的財產;進入執行階段后,審判階段的保全措施還沒過期的,在執行階段依然有效。
被執行人的還款責任到執行階段已經完全被認定了,這個時候只要被執行人有財產,法院也會積極地進行查控,比如查封房產、查封車輛、凍結銀行存款等,然后根據不同情形拍賣、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得價款償還申請人。
對不動產執行,先發出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被執行人長期堅持不搬離的,一般情況下會先通知水電部門斷水斷電,以使被執行人離開;再不搬離,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對被執行人的收入,也可以強制執行,比如工資、土地征收補償款等,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總結一句話,被執行人有財產都不怕,怕的是他名下都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只能采取一些其他措施,比如列入失信人名單,讓他不得貸款、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不能住高檔酒店等,對其子女上學等也有一定影響,再就是要求法院拘留他,有一部分被執行人成老賴,一旦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又乖乖地去湊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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