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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簽了離婚協議書算離婚嗎
一、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有哪些?
1、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民法典》,夫妻雙方只要帶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
今年開始,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現行《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也就是2021年開始,《離婚協議》中必須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離婚協議》將視為協議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現行《民法典》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簡單說,就是去法院訴訟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的情形)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
《民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增加明確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
《民法典》增加明確了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二、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今年《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對離婚增加了新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關材料,離婚時參照《民法典》最新規定。
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算是離婚了嗎
新婚姻法民法典具體對離婚作出了以下新規定:1、新增了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雙方簽過離婚協議書算是離婚嗎
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均表示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
其中,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只有在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才能生效。
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中的“協議”是附條件的,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于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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