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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遺囑繼承超過2個月
遺囑是被繼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
但《繼承法》第25條和第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另外,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 遺囑繼承超過2個月怎么辦
民法典規定可以直接拿遺囑去辦理房屋繼承嗎
民法典規定,繼承人可以直接拿遺囑辦理房屋繼承,如果辦理房屋過戶的,除了遺囑外,還需要其他的材料,如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3. 遺囑繼承超過2個月還有效嗎
遺囑公證 有效期2個月是指立 遺囑 人死亡后,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 公證 書、死者 死亡證明 ,及本人 身份證 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的,為受 遺贈 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4. 遺囑繼承2個月怎樣表示
首先要陳述事實與理由,也就是提起訴訟時訴狀中的"事實與理由"部分。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
如果案情比較簡單,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要求被告“依法應承擔責任”即可。
5. 遺囑繼承多久失效
一般而言,遺囑是沒有失效期的。遺囑無失效期繼承時效為兩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但是,一項繼承的時效,從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起為兩年,即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之內應該提起訴訟,超過兩年,即可能喪失權利,如果不知道或不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遺囑則有效。
如果遺囑超過兩年,但是受遺贈人只要在知道遺囑內容不超過兩個月的時限內主張權利,應該是受到保護的。
6. 遺曾遺囑兩個月內繼承人不知道
可以給繼承人看,也應該給繼承人看:
1,因為我國的《繼承法》里規定,當事人有遺囑的要以遺囑為準;
2,法定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
3,被繼承人死亡后,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更改;
4,綜上,遺囑訂立后,各相關繼承人有權知道繼承人的范圍以及各自應繼承的份額;
5,如對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有異議的,可以在被繼承人生前處理(協商、調解、起訴);并可改立遺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7. 遺囑繼承超過2個月怎么算
從登記的日期開始計算。根據您的描述,屬于婚前財產,如果您父親死亡,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8. 遺囑繼承兩個月
沒有, 代位繼承是相對于本位繼承而言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是法定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該法定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為繼承該法定繼承人的所繼承的遺產份額。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其適用條件是1、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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