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叫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
購進的材料一部分用于應稅項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稅項目。例如一個自行車生產廠家,生產了一批自行車,同時又生產了一批殘疾人專用車,自行車是要繳稅的,而殘疾人專用車是免稅的,而兩種車所耗用的原材料又是相同的,這時就造成了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2,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包含上年留抵稅額嗎
上年留抵稅額是已經認證通過的進項稅額,一般在次月就會抵扣的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一你要注意是當期,而非上期,二是沒法劃分的進項稅額。進項稅全額正常填,如果進項稅沒有用完會自動計算“期末留抵稅額”如果是上期有留抵稅額會反映在“上期留抵稅額”欄
3,這道稅法題怎么求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怎樣區分
當月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購入的用作應稅和免稅貨物的進項稅*(本期免稅貨物銷售額)/(本期應稅貨物銷售額+免稅貨物銷售額)=3400*(70000)/(50000+70000)=1983.33不可以,查補稅款單獨一會計二級科目核算的,不可以用當月的進項稅抵減查補的稅款。
4,實務中遇到的無法劃分進項稅額的問題
這樣處理是正確的.你的分錄的對的,但是固定資產能否抵扣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增值稅細則對不予抵扣的機器設備予以明確:一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二是明確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并對其概念進行了界定;三是根據其上位法授權,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具體明確為應征消費稅的游艇、汽車和摩托車。除了上述三類以外,包括混用的機器設備在內的其他機器設備進項稅額均可抵扣。另外還要看你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抵扣,還要認證。

5,納稅人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中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該通知第二十七條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6,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指什么情況
【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假如:某報業公司,紙張采購成本1萬元,報紙發行銷售收入2萬元,報紙專版廣告收入1萬元。則紙張采購的進項稅是否屬于第二十六條所指的無法劃分的進項稅,而需按銷售貨物、提供服務的收入比例劃分? 【解答】 1、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是指企業在購入原材料時,沒有明確用途,即沒有明確是用于應稅、免稅還是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并且在使用時即用于應稅,又用于免稅或又用于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比如煤炭公司一車隊,即為本公司煤炭提供運輸服務,又單獨對外提供運輸服務,所消耗的汽油的進項就屬于無法劃分的。 2、報業公司紙張采購的進項稅屬于第二十六條所指的無法劃分的進項稅,但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版物廣告收入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8號)文件的規定:確定文化出版單位用于廣告業務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應以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為劃分標準,凡文化出版單位能準確提供廣告所占版面比例的,應按此項比例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因此,對于報業公司無法劃分的進項稅應以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為劃分標準,而不應按銷售貨物、提供服務的收入比例劃分。當月的是當月的,上月的是上月的。不一樣的。當月進項稅與當月銷項稅抵減后所余的進項稅余額,轉入期末留底。
7,如何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
第一,準確篩選納入計算范圍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是指企業在購入原材料時,沒有明確用途,即沒有明確是用于應稅、免稅還是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并且在使用時既用于應稅,又用于免稅或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同時又無法劃分混用的進項稅部分。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計算公式要求,應該將當月移送使用的可以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剔除,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實際耗用原材料進項稅)―當月可準確劃分用于應稅項目、免稅項目及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第二,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銷售收入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在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時,不少企業將取得的免稅收入或者非應稅收入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第三,注意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一是一般納稅人兼營即征即退項目或者按簡易辦法征稅項目而無法劃分即征即退項目、按簡易辦法征稅項目應分攤的進項稅額的,可以比照該公式進行劃分:即征即退項目或者按簡易辦法征稅項目應分攤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或者按簡易辦法征稅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二是按照公式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時,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中不包括既用于應稅項目又用于免稅項目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混用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不需參與進項稅劃分。三是出版物進項稅額劃分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版物廣告收入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8號)規定:確定文化出版單位用于廣告業務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應以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為劃分標準,凡文化出版單位能準確提供廣告所占版面比例的,應按此項比例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因此,對于出版物無法劃分的進項稅應以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為劃分標準,而不應按銷售貨物、提供非應稅勞務的收入比例劃分 1、您公司的這種情況,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2、您上面所提供的公式中,14430820應是硫酸鉀的銷售收入,17076169.83是當月總收入。實際上就是按免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其應分攤的進項稅額,然后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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