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情況不用蓋發票專用章?什么時候要用發票專用章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什么時候要用發票專用章
開具發票的時候要用發票專用章
2,財政票據上為什么不能蓋發票專用章
財政票據上不能蓋發票專用章票據不是發票發票章間蓋在發票上的.
3,請問現在認領發票是否一定要刻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肯定要用的因為發票開出來得蓋章啊而這個章必須是發票專用章才可以的!應該不是吧。
4,公文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不使用印章
黨內發布的文件一般不用印章,行政機關發布的紀要不用印章。黨委系統的文件,膠印300份以上,可以不蓋章。文件結尾落款那里,只有一個發文單位的,可以只寫日期,再在日期上蓋章。普發性文件、公眾告知性的文件,可以沒有主送單位。

5,哪種發票不套印發票專用章
專業發票不套印發票專用章專業發票是指那些性質特殊,使用對象明確,使用范圍較窄,用途單一且經法定機關審批使用的各類營業收款憑證。例如國有金融、郵電、鐵路、民用航空等!貌似沒聽說過不用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 不加蓋一般都是無效的
6,哪些公文必須蓋章哪些可以不蓋
一般除了命令、議案、會議紀要、決議可以不加蓋機關印章,其他都要蓋章。另外黨委機關的帶有紅頭的某些特定文件(如通報、通知等)不用蓋章。一般除了命令、議案、會議紀要、決議可以不加蓋機關印章,其他都要蓋章。另外黨委機關的帶有紅頭的某些特定文件(如通報、通知等)不用蓋章。按要求,縣級以下的文件要加蓋公章,這種要求是基于原來縣級以下設備缺文件制作不規范所提出的。縣級以上的可以不蓋,當然蓋了更好,特別是政府文件。文件一旦形成,按成文日期即生效。 不蓋章的成文日期前要署名單位規范名稱。另外,文件紅頭就道明了“某某單位文件”,標題一般也有行文單位呀“行文機關+事由+文種”。這是一個嚴重問題,也很好處理。凡是以單位名義出具的文件都應當蓋章,凡是以個人名義出具的材料都不需要蓋章
7,公司一定要有發票章嗎不要可以不只用公章可行嗎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從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的角度來看,公司將公章、發票章和財務章合并為一個公章是可行的。但考慮到各省稅務部門對發票章的使用有具體的規定,建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票時,需要加蓋發票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注: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才有效。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票管理員保管擴展資料需要刻章情況:1、公司新設立時,一般需要全套章包括:公章、合同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章2、印章丟失一旦發生印章丟失,首先要做丟失登報公示,之后到公安局備案(備案時需法人到場),最后找有資質的機構刻制新的印章即可。3、印章損毀如發生印章損毀,直接登報公示原印章作廢,之后到公安局備案(備案時不需法人到場),最后刻制新印章即可。4、公司名稱變更若發生公司名稱變更,要先到公安局備案(備案時不需法人到場)之后重新刻制全套印章即可。5、業務需要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大家不要相信某些人回答的說可以蓋發票專用章以外的章的回答啊,誤導人。仔細看下面的第(一)條,沒有蓋發票專用章的要罰的!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不好意思啊,現在才上來看到。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最好能分開。開具發票需要使用發票專用章。無發票專用章的可以使用財務專用章(增值稅發票除外)。簽訂合同需要使用合同專用章。無合同專用章的可以使用公章。 科目可以不用一次上完,經常使用的科目可以先上,不是常用的科目,可以在需要的時候再添加。不可以公司開票要有發票章,公章不能代替發票章。公章和發票章在公司中的用處:公章,一般是辦理對公業務簽署證明文件或者資質的時候經常使用的印鑒;發票專用章,顧名思義,是用在發票申請和開具發票的一種印鑒。發票專用章的作用:1,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09年1月起太原市將啟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中部。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現在好像都要求有發票專用章了,原來可以在發票上加蓋財務專用章的。但發票上不可以蓋公章。
以上就是有關“什么情況不用蓋發票專用章?什么時候要用發票專用章”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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