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么?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么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2,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未含稅收益也就是以所得稅銷售總額做為計稅依據。水利基金歸屬于地方性現行政策,有的地方征收,也是有的地方不征收。針對水利建設基金的征收率,全國各地或是具有較大的主體性,因而也普遍存在著較大的差別。以所得稅銷售總額做為計稅依據。銷售總額說白了便是公司的未含稅銷售總額。銷售額測算:銷售總額銷量×均值市場價格。未含稅銷售總額:未含稅銷售總額稅銷售額/(1 征收率或征收率)。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項稅款-進項稅。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及稅率計算有這兩種方法: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益。水利建設基金應依照銷售額的0.1%來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依照所得稅、消費稅具體交納額的1%來計提和交納。

3,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么
1.水利建設基金的依據是上年度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對沒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業按當期收入計征。2.水利基金的解釋權在省財政廳,如果有何疑問,可以咨詢省財政廳。【拓展資料】《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地管理費,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二)經財政部批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的水利建設基金。(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規定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足額安排資金,劃入水利建設基金。以山東省為例,根據《財政部關于民航發展基金等3項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72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山東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即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調減為0。(一)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免征條件,繳費人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繳費的,予以退還。(二)免征該基金后,相關水利工程建設投入,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由各級財政給予經費保障。二、為籌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各級財政部門可繼續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1〕20號)規定的三種渠道提取和劃轉資金。四、縣級以上水利、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設支出預算,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應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規定審核批復下達地方水利建設支出預算。其中,屬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商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五、地方水利建設支出的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有關“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么?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么”的主要內容啦~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