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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經證過期核銷需要哪些資料
外經證過期的時候,可以先去企業所在地的稅務局先進行外經證延期,需要合同,營業執照及復印件,公章,去稅務局填表延期。延期后,拿上已經延期的外經證、合同,營業執照復印件,到工程所在地的稅務局,進行報驗,交稅,繳納完對應的稅金后,就可以注銷外經證。如果不需要交稅的,可以直接進行報驗,核銷。
2,辦理外管證核銷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外管證核銷需要資料: 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式兩份。 2)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完稅證明。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外管證全名叫做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3,注銷外經證需要提供哪些資料續期又需要哪些資料請把需要的資料列出來
外經證全稱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核銷外經證需要攜帶如下材料到原開具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1)、銷售地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經營活動后加蓋公章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份);(2)、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3)、稅單原件及復印件;(4)、公章(如復印件已蓋,不需要提供)二、辦理外經證延期一、根據《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規定:外出經營活動結束,納稅人應向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申報并經稅務機關核實,納稅人結清應納稅款、繳銷未使用發票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進行報驗登記的注銷處理,并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上,注明納稅人的經營、納稅及發票使用情況,將證明回執聯交納稅人送證明填發地稅務機關,證明單的證明聯由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留存。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后,納稅人應于10日內將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注明經營情況并加蓋印章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核銷手續。需延長經營期限的,必須先到主管稅務機關核銷后重新申請。申請材料:1、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2、《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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