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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主要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大氣污染物是指人類活動或自然過程排入大氣的并對人和環境產生有害影響的那些物質。 水污染物是指導致水體污染的物質。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中產生的喪失原有的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體,半固體,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聲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三條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溫馨提示】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
環保稅征稅范圍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這四種。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是對在我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收的一種稅。環境保護稅采用定額稅率。固體廢物和噪聲的稅額標準是全國統一的。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環境保護稅

3,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
環境保護稅主要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特定行為征稅,一般可以從排污主體、排污行為、應稅污染物三方面來判斷是否需要交環境保護稅。1、排污主體。繳納環境保護稅的排污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也就是說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個人是不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的,這主要是考慮到目前我國大部分市縣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進行集中處理,不直接向環境排放。2、排污行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而間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需要交環境保護稅。比如:向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在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以及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都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3、應稅污染物,共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大類。應稅大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4種主要大氣污染物。應稅水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等65種主要水污染物。應稅固體廢物包括煤矸石、尾礦、危險廢物、冶煉渣、粉煤灰、爐渣以及其他固體廢物,其中,其他固體廢物的具體范圍授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應稅噪聲僅指工業噪聲,是在工業生產中使用固定設備時,產生的超過國家規定噪聲排放標準的聲音,不包括建筑噪聲等其他噪聲。應稅污染物的具體稅目,大家可以查閱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和《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十一條 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一)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二)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三)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為固體廢物排放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四)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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