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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存續合同?法律上所謂的續存是什么意思

    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叫存續合同?法律上所謂的續存是什么意思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法律上所謂的續存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通用的是存續,如果續存也是法律上用語,那么二者的意思應該是一致的。存續,在法律上,存續期間指的是合同或者權利的有效期間,即在這個期限之內法定有效或者約定有效。例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續存還是存續?你確定沒說反?

    2,合同存繼期是什么意思

    合同存續期是指和相關單位簽訂的有有效期的協議還在有效期內。一個合同的訂立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在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生效之前,締約當事人之間尚未形成信用關系,因此談不上對該信用的違反。雙方只有在要約生效的情況下,才可能基于彼此信賴而為締結合同做必要的準備。此時,要約人和受要約人基于誠實信用原則都應當承擔必要的注意義務,先合同義務因此產生。是合同存續期,就是合同有效期內的意思,有時候會續訂合同,所以會有存續一說。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3,你好請問什么是企業與用人單位的存續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所以按你的情況來看,你是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就是勞動合同有效期間

    什么叫存續合同?法律上所謂的續存是什么意思

    4,什么是存續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兩2113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5261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并可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4102形式。吸收合并又稱存續合并,它是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1653上的公司并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內而進行公司合并的一種法律行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繼容續存在,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1、存續,是指企業自登記到直銷之間的過程,也就是企業正常經營的時間。2、分立,是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過程。3、新設,是指企業剛剛設立4、合并,是指公司與其他企業合并,成為新的公司。

    5,如何理解新勞動法第97條存續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97條,不是關于存續勞動合同的規定,條文:“第九十七條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析:  1、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什么標準支付勞動報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回答:1: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訂立且其有效期超過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2:是;3:不是。是續簽固定期勞動合同。1.你說的存續合同是這樣的,法律上有一條原則,從舊不從新,或者 說是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是從2008年1月1日實施,在這之前的勞動關心,他就不調整了。所以才專門對這些跨越這一時間的勞動關系專門進行敘述。 2.你的屬于存續合同。 3.你朋友的合同屬不屬于存續合同不好定性,但這不重要。有一點清楚就行了,新勞動合同法從2008年1月1日實施,之前的都不適用,也就是說經濟補償的計算、不簽訂勞動合同而導致的雙倍工資的計算等等,都從這一天開始。 但像工齡、社保等,都按你實際年限進行計算。《勞動法》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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