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是非法集資案件?非法集資案件有哪些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非法集資案件有哪些
我國刑法將非法集資根據資金利用方式主要分為四個類別,首先是對非法集資的資金進行信貸經營而獲取收益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次是對非法集資資金以占有為目的的集資詐騙罪,還有以股票債券為資金載體的欺詐和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犯罪行為。
2,非法集資是什么屬于哪類形性質
屬于刑事案件目前關于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準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3,什么是非法集資罪
不收法律保護的個人銀行五色土孫敦浩回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定義: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罪具體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

4,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一般來說,具有以上四個特征的集資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集資,但判斷非法集資的根本特征是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以及有承諾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 案例:河北省任縣煤炭工業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案 1999年7月13日,河北省任縣煤炭工業有限公司在沒有經過任何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解決資金困難為理由,在任縣縣城設置了固定場所,發放宣傳品,掛橫幅標語,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集資,在社會上引起了轟動。集資是以“入股”的形式,期限3年,年利率10%,并允諾到期后由縣財政兌付。截止查處時共集資14萬元,其中,內部職工入股8萬元;社會公眾入股6萬元。 從煤炭工業有限公司所實施的集資情況看,該公司是以“入股”解決企業困難為幌子,實施非法集資行為,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資案件。該非法集資活動已被取締。
5,什么叫非法集資
什么是非法集資 目前關于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準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非法集資主要有哪幾種? 根據《關于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怎樣識別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要人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目前關于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準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非法集資主要有哪幾種? 根據《關于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一般來說,具有以上四個特征的集資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集資,但判斷非法集資的根本特征是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以及有承諾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 案例:河北省任縣煤炭工業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案 1999年7月13日,河北省任縣煤炭工業有限公司在沒有經過任何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解決資金困難為理由,在任縣縣城設置了固定場所,發放宣傳品,掛橫幅標語,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集資,在社會上引起了轟動。集資是以“入股”的形式,期限3年,年利率10%,并允諾到期后由縣財政兌付。截止查處時共集資14萬元,其中,內部職工入股8萬元;社會公眾入股6萬元。 從煤炭工業有限公司所實施的集資情況看,該公司是以“入股”解決企業困難為幌子,實施非法集資行為,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資案件。該非法集資活動已被取締。
以上就是有關“什么是非法集資案件?非法集資案件有哪些”的主要內容啦~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