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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介紹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即《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最終稿,2004年6月26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保持了與《舊巴塞爾資本協議》的連續性、一貫性,同時又有新的發展。在內容上主要有四方面更新:1、監管框架更完善與科學。2、風險權重的計量更準確。3、風險認識更全面。4、新協議的主要創新是內部評級法(IRB)。
2,請問誰知道什么是國際活躍銀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就是
internationally-active banks, as banking has become more sophisticated and - dare I say it - banks have found clever ways to circumvent the rules.不明白啊 = =!
3,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主要內容是什么
關于您的問題,通過百度百科查找可得; 詳細情況參考:http://baike.baidu.com/view/1844087.htm巴塞爾銀行委員會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書處設在總部位于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目前已成為事實上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準制定者。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主要有四部分內容:一是確定了資本的構成,即銀行的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大類,且附屬資本規模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二是根據資產信用風險的大小,將資產分為0、20%、50%和100%四個風險檔次。三是通過設定一些轉換系數,將表外授信業務也納入資本監管。四是規定銀行的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于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杭州圖書館通過百度百科查找可得;

4,公司增資協議有哪些主要內容
1、增資擴股協議、股權轉讓協議、出資入股協議之間的區分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是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增資擴股的首要特征是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增加的注冊資本可以由公司原股東認購或者由新加入股東認購或者由新股東和原股東共同認購。 公司增資擴股,需要經過公司股東會決議,會計師事務所對新增加的注冊資本驗資、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登記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還需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其后果是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股權結構會發生變化,或是原股東股份持有量變化,或是增加新股東,或是兩者皆有。公司增資協議有哪些主要內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股權轉讓,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權全部或者部分依法轉讓給他人,他人取得公司股權。股權轉讓存在于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通常有轉讓股權的對價,原股東在公司的股份減少或退出公司,新股東取得公司股東資格。 股權轉讓要經過公司股東會決議、其他股東同意、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登記等程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還需經審查批準機關審批。其后果是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原股東減少股份持有量或退出公司,增加新股東。 出資入股是出資人通過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行為。實質上是相對于增資擴股中新股東入股而言,新股東通過出資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取得公司股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還需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其后果是導致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股東名冊中出現新股東。寫明總的增資額,各股東的增資金額、增資方式、交納時間、增資后各方的出資比例,違約責任等事項。增資前,需要先作出一份股東會同意增資的決議。
5,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具體創新內容是
主要提出三大支柱:新巴塞爾協議(II)三大支柱: 新資本協議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資本協議的重點。該部分涉及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以及操作風險有關的最低總資本要求的計算問題。最低資本要求由三個基本要素構成:受規章限制的資本的定義、風險加權資產以及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最小比率。其中有關資本的定義和8%的最低資本比率,沒有發生變化。但對風險加權資產的計算問題,新協議在原來只考慮信用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總的風險加權資產等于由信用風險計算出來的風險加權資產,再加上根據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計算出來的風險加權資產。 ②第二大支柱: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是為了確保各銀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內部評估程序,用于判斷其面臨的風險狀況,并以此為基礎對其資本是否充足做出評估。監管當局要對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化解狀況、不同風險間相互關系的處理情況、所處市場的性質、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進行監督檢查,以全面判斷該銀行的資本是否充足。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應當遵循如下四項原則:其一,銀行應當具備與其風險相適應的評估總量資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維持資本水平的戰略。其二,監管當局應當檢查和評價銀行內部資本充足率的評估情況及其戰略,以及銀行監測和確保滿足監管資本比率的能力;若對最終結果不滿意,監管當局應采取適當的盡管措施。其三,監管當局應希望銀行的資本高于最低資本監管標準比率,并應有能力要求銀行持有高于最低標準的資本。其四,監管當局應爭取及早干預,從而避免銀行的資本低于抵御風險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護或恢復則需迅速采取補救措施。 ③第三大支柱:市場約束。市場約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場約束的有效性,直接取決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銀行業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場參與者才可能估計銀行的風險管理狀況和清償能力。新協議指出,市場紀律具有強化資本監管、提高金融體系安全性和穩定性的潛在作用,并在應用范圍、資本構成、風險披露的評估和管理過程以及資本充足率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對于一般銀行,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對那些在金融市場上活躍的大型銀行,要求它們每季度進行一次信息披露;對于市場風險,在每次重大事件發生之后都要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巴塞爾協議》是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巴塞爾銀行業條例和監督委員會的常設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爾通過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協議”的簡稱。該協議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國際通用的、以加權方式衡量表內與表外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有效地扼制了與債務危機有關的國際風險。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最新一版《巴塞爾協議》征求意見稿中說,在銀行執行標準法測定自己資本充足率時,各金融監管當局有責任認定一家外部信用評級機構是否符合巴塞爾協議對其六個方面的要求,即客觀、獨立、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充分的資源及可靠性。 《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充足率以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來衡量,其目標標準比率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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