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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能電力轉債贖回兌付摘牌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任務占坑
2,浙能發債新股中簽率
浙能電力(600023)10月15日周三晚間發布公告,公司公開發行100億元可轉債(浙能轉債)網上、網下申購已于2014年10月13日結束,本次發行最終確定的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的浙能轉債為7068.9萬元(70689手),占本次發行總量的0.71% ,網上中簽率為0.86151118%。聯席主承銷商將在2014年10月16日組織搖號抽簽儀式,搖號結果將在2014年10月17日公告。申購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可轉債的數量,每個中簽號只能購買1手(即1000元)浙能轉債。本次發行最終向網下申購機構投資者配售的浙能轉債總計為992.93萬手(99.29億元),占本次發行總量的99.29%,配售比例為0.86150805%。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3,轉債是什么
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以前市場上只有可轉換公司債,現在臺灣已經有可轉換公債。轉債不是股票哦!它是債券,但是買轉債的人,具有將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于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后,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已漲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于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后立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已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愿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因此可轉債在市場上具有雙重人格,當其標的股票價格上漲甚高時,可轉債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幾乎等于1,亦即標的股票漲一元,它也能上漲近一元。但當標的股票價格下跌很慘時,可轉債的債券人格就浮現出來,讓投資人還有債息可領,可以保護投資人。補充:可轉債的概念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債權人可以到期將其轉換成股票的債券”,我國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有可轉債,簡單的用白話說,轉債是您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您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力,放棄債券的權力,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您持有股票不利,您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力,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后,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 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后利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愿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可轉換債券,是橫跨股債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還具有可轉換的選擇權,臺灣的債券市場已經成功推出債權分離的分割市場。亦即持有持有一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人,可將債券中的選擇權買權單獨拿出來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債。或出售普通公司債,保留選擇權買權。各自形成市場,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組裝,是財務工程學成功運用到金融市場的一大進步。

4,轉債是什么怎樣交易
提問的想必知道什么是債券吧轉債就是到期可以轉股票的債券,轉債沒到期也可以象股票一樣交易什么是可轉債?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最大優點: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債轉股公式: 可轉債轉換股份數(股)=轉債手數 *1000/ 當次初始轉股價格 初始轉股價格可因公司送股、增發新股、配股或降低轉股價格時進行調整。若出現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債余額時,在T+1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 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后,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強制轉換了風險。 投資防略: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 轉債的根本還是"債",需要還本付息; 但是這種債有個特殊性,就是債權人有權利根據債務人的股票價格的情況把債轉換為股票,相應得,債權也就轉換為股權. 當你認為該公司的業績增長會比較好而股價表示很高時,就是將"轉債"轉換為股票的時候. 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場上只有可轉換公司債,現在臺灣已經有可轉換公債。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于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后,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于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后利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愿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至於臺灣的可轉換公債,是指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于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后,可以持該債券向中央銀行換取國庫持有的某支國有股票。一樣,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某國有股股東。 可轉換債券,是橫跨股債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于它身上還具有可轉換的選擇權,臺灣的債券市場已經成功推出債權分離的分割市場。亦即持有持有一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人,可將債券中的選擇權買權單獨拿出來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債。或出售普通公司債,保留選擇權買權。各自形成市場,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組裝,是財務工程學成功運用到金融市場的一大進步。 =========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因以下情況下暫停交易: 暫停原因及停牌時間 公布因發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變動 暫停交易半天。 如在交易日內披露,則見報當天暫停交易半天;如在非交易日披露,在見報后第一個交易日暫停交易半天。 公布進行收購、兼并或改組等活動 公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公布發生涉及公司的重大 訴訟案件 公布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 公布股東收益分配方案 公司公布有關股份變動涉及 調整轉換價格的信息暫停交易一天。 在交易日召開股東大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述的規定,當可轉換債券公司在交易日召開股東大會,從召開當日到信息披露需要一天半的時間,這點也與A股一樣。 ======= 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具股票和債券雙重屬性的衍生品種,其條款之復雜遠遠超過了單純的股票或債券,而近期雅戈爾等轉債發行條款的修改,又使得判斷其投資價值變得更加撲朔迷離。那么,投資者應如何分析,才能做到簡單明了而又不失準確呢? 可轉換債券條款雖多,但最影響其投資價值判斷的,無非是四條:利率條款、轉股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票面利率只具有象征意義 與一般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比較低的,目前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義,利率的高低對可轉換債券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從實踐上看,目前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不超過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債券的年利率要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從另一方面看,可轉換債券的利率越高,說明其債券屬性上升而股票屬性下降,投資者從轉股獲得的收益相應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償失。總而言之,票面利率不應是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轉股價格是所有條款的核心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東而不利于可轉債持有人;反之,轉股價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轉債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東。由于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公司控制在老股東手中,所以發行人總是試圖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接受較高的轉股價格。 目前新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二級市場價格普遍低于面值,正是這種思路的體現。陽光轉債發行以后,各家發行人及承銷商都接受了這樣的"國際化思路":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要高于二級市場價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簡單的拿來主義勢必造成嚴重的水土不服:與國際市場不同,國內市場股票的價格與流通盤的大小有相當大的關系,可轉換債券全部轉變為股票以后,必然造成流通盤的大幅度增加,進而必然拉低發行人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由于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在條款設計上,與轉換前的二級市場價格掛鉤,這樣,一旦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期開始以后,投資者就會發現,初始轉股價格原來如此高高在上。這里僅僅論及流通盤的因素,更不要說可轉換債券轉股造成收益的稀釋(在目前的A股市場,這幾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滯、對當時指數位置的判斷等等。 為了吸引投資者盡快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應對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波動和利潤分配等造成的股本變動,一般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為分配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等設計的調整公式雖然復雜,但這個公式一般是嚴密而周全的,對發行人和投資者都能夠做到公平合理;關鍵在于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一般而言,由于轉股價格相對保持不變,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走高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收益,促使其積極轉股,有利于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達到最初目的,所以轉股價格一般不會向上調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低迷,甚至長期低于轉股價格,投資者行使轉股權就要出現虧損,不利于發行人達到轉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資者獲取收益。所以,可轉換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向下修正條款。也就是說,在股票價格低于轉股價格并且滿足一定條件時,轉股價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轉股價格對投資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轉股。應該說,向下修正條款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即可轉換成標的公司的股票的債券,跟買股票一樣的,只要打入債券代碼就可以進行買賣,債券是以10張為一手計算!
5,什么是可轉債
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由上市公司發行。每張可轉債背后,都對應著一家在A股上市的公司,也就是對應著一只股票,這只股票就叫“正股”。比如電器轉債(113008)對應的股票就是上海電氣(601727),上海電氣就是它的正股。這個有點難度,概念都要搞清楚才能看懂后面的。一、債券:下有保底可轉債,首先是一張公司債券。發行的時候每股是100元,合同規定,5、6年后還本付息。為什么能還款:1.上市公司發行,能上市的公司資質都很好,有能力還債。2.沒必要不還錢。上市公司上市不容易,股票就是搖錢樹,沒有必要不還錢。而且只要稍微拉抬一下股價,就完全可以不用還錢了。(拉抬股價,可轉債持有者會把債券轉成股票,也就不用還錢了。這個后面詳細說)有個壞消息:可轉債的利息不高,只有1%~2%。但買可轉債的,都不是沖著這個利息來的,因為它也許有上不封頂的利潤。二、期權:上不封頂上市公司知道你看不上區區1%~2%的利息,所以跟你簽個合同,免費送你一個賺大錢的機會。具體就是,假如我們公司股票現在是10元,我跟你約定好,在這五六年期間,你有權利用13元的價格買我們公司股票。你想想,這五六年你總會趕上一波行情,公司股票漲到30元也說不定。而你看到股票漲的很多的時候,只需要花13元的價格就能買到我們公司的股票。值不值?因為可轉債是場內交易的,當股價上漲時,可轉債的市場價格肯定就不止100元了。你都不用去轉股,直接把可轉債賣掉,就能賺很多錢。歷史統計,最高價超過200元的可轉債比比皆是,通鼎轉債就是其中的代表。它上市交易時間2014年9月5日,退市時間2015年7月20日。僅僅10個月零15天,最高價就漲到665元。買可轉債,第一是熊市不怕跌,即使股票跌90%,你這個手里的債券也是保本的;第二是牛市跟著漲,隨時可以把債券轉換成股票,享受牛市的福利。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券,并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后,在符合約定條件時,債券持有人方可通過報盤方式申請轉換為公司股票。參考資料:《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最大優點: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后,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強制轉換了風險。 投資防略: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 轉債的根本還是"債",需要還本付息; 但是這種債有個特殊性,就是債權人有權利根據債務人的股票價格的情況把債轉換為股票,相應得,債權也就轉換為股權. 當你認為該公司的業績增長會比較好而股價表示很高時,就是將"轉債"轉換為股票的時候. 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bond;cb) 以前市場上只有可轉換公司債,現在臺灣已經有可轉換公債。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于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后,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于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后利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愿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這叫downsideprotection。 至於臺灣的可轉換公債,是指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于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后,可以持該債券向中央銀行換取國庫持有的某支國有股票。一樣,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某國有股股東。 可轉換債券,是橫跨股債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于它身上還具有可轉換的選擇權,臺灣的債券市場已經成功推出債權分離的分割市場。亦即持有持有一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人,可將債券中的選擇權買權單獨拿出來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債。或出售普通公司債,保留選擇權買權。各自形成市場,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組裝,是財務工程學成功運用到金融市場的一大進步。 =========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因以下情況下暫停交易: 暫停原因及停牌時間 公布因發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變動暫停交易半天。 如在交易日內披露,則見報當天暫停交易半天;如在非交易日披露,在見報后第一個交易日暫停交易半天。 公布進行收購、兼并或改組等活動 公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公布發生涉及公司的重大 訴訟案件 公布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 公布股東收益分配方案 公司公布有關股份變動涉及 調整轉換價格的信息暫停交易一天。 在交易日召開股東大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述的規定,當可轉換債券公司在交易日召開股東大會,從召開當日到信息披露需要一天半的時間,這點也與a股一樣。 ======= 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具股票和債券雙重屬性的衍生品種,其條款之復雜遠遠超過了單純的股票或債券,而近期雅戈爾等轉債發行條款的修改,又使得判斷其投資價值變得更加撲朔迷離。那么,投資者應如何分析,才能做到簡單明了而又不失準確呢? 可轉換債券條款雖多,但最影響其投資價值判斷的,無非是四條:利率條款、轉股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票面利率只具有象征意義 與一般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比較低的,目前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義,利率的高低對可轉換債券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從實踐上看,目前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不超過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債券的年利率要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從另一方面看,可轉換債券的利率越高,說明其債券屬性上升而股票屬性下降,投資者從轉股獲得的收益相應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償失。總而言之,票面利率不應是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轉股價格是所有條款的核心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東而不利于可轉債持有人;反之,轉股價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轉債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東。由于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公司控制在老股東手中,所以發行人總是試圖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接受較高的轉股價格。 目前新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二級市場價格普遍低于面值,正是這種思路的體現。陽光轉債發行以后,各家發行人及承銷商都接受了這樣的"國際化思路":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要高于二級市場價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簡單的拿來主義勢必造成嚴重的水土不服:與國際市場不同,國內市場股票的價格與流通盤的大小有相當大的關系,可轉換債券全部轉變為股票以后,必然造成流通盤的大幅度增加,進而必然拉低發行人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由于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在條款設計上,與轉換前的二級市場價格掛鉤,這樣,一旦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期開始以后,投資者就會發現,初始轉股價格原來如此高高在上。這里僅僅論及流通盤的因素,更不要說可轉換債券轉股造成收益的稀釋(在目前的a股市場,這幾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滯、對當時指數位置的判斷等等。 為了吸引投資者盡快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應對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波動和利潤分配等造成的股本變動,一般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為分配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等設計的調整公式雖然復雜,但這個公式一般是嚴密而周全的,對發行人和投資者都能夠做到公平合理;關鍵在于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一般而言,由于轉股價格相對保持不變,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走高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收益,促使其積極轉股,有利于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達到最初目的,所以轉股價格一般不會向上調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低迷,甚至長期低于轉股價格,投資者行使轉股權就要出現虧損,不利于發行人達到轉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資者獲取收益。所以,可轉換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向下修正條款。也就是說,在股票價格低于轉股價格并且滿足一定條件時,轉股價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轉股價格對投資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轉股。應該說,向下修正條款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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