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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77條規定是什么
是的,2021年巜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離婚有一個月的緩和期。
民法典第1077條內容
民法典對現行婚姻法的修改,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民法典第1077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1071條規定
私生子與婚生子,享受同等權利
現行的法律,是不承認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然而,《民法典》對這一條進行了調整。
《民法典》第 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舉個例子:某個富豪意外身亡,在處理遺產分配問題時,一個女人抱著一個孩子找上門來,說這是她跟富豪的私生子,要求繼承財產。那么,這孩子有權利繼承財產嗎?
有!只要親子鑒定確定了是富豪親生的孩子,這個孩子就有權繼承財產。
民法典1077條規定是什么內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執行,很多新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越早知道越受益,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增加了離婚冷靜期。《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協議離婚的,在民政局提交申請之日起30天內,一方反悔了可以隨時撤銷離婚登記申請。30天后都不反悔的話,雙方要一起去民政局申請發離婚證,如果不去申請拿證,那就會默認為反悔了,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父債子還,夫債妻還,不再是天經地義。《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父母的債務,在他們生前由父母的個人財產進行清償,子女沒有義務替父母償債。他們去世后所欠稅款和債務(簡稱“遺產債務”),如果子女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不用承擔父母的債務責任。子女在繼承父母的遺產后,在繼承的遺產的限度內負有償債責任,不足部分子女無需清償。
《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謂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雙方簽字確認,或者一方事后確認、因為家庭支出所負擔的債務,這些才算夫妻共同債務。若是一方借的錢沒有用在家庭日常生活上、只是用于個人消費的話,這就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誰借的錢就由誰來還。
可見,無論是父債子還,還是夫債妻還,這些都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義務,別再說什么天經地義了。但法律之外還有情,不同的實際情況有不同的做法,出于各種想法,更多的還是會自愿償還。
增加名字姓氏的選擇權。《民法典》第1015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從2020年開始,離婚要有冷靜期了。根據剛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第1077條規定:協議離婚在三十天之內是可以撤銷的。也就是說兩人協商好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登記之后一方不想離了,在三十天之內是可以撤銷的。如果三十天之后,雙方都沒有撤銷,并且去民政局親自領取了離婚證,離婚才正式生效。 綜上,也就是說以后協議離婚會越來越難了。其實,這也是讓大家珍惜婚姻,不要隨意沖動離婚,畢竟經營一個家庭也是很不容易的。 對于這個規定,你覺得好還是不好呢?
民法典1087條是什么
民法典第1087條、第10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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