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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便成了一條司法慣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二)同居后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綜上所述,對于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系、經濟關系、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間所得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還是個人所有。
財產分割協議文本格式
經雙方協商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財產歸弟所有,弟支付給姐補償款多少元。雙方無爭執。
財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離婚之后,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平,也不能重新分割,因為離婚協議書是合法有效的。離婚時分割財產,沒有什么公平,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行。如果起訴,如果不能證明是脅迫所簽,僅僅只是不公平,法院不會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財產分割協議范文
遺產財產分割協議書要寫明,法定繼承人,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等明確信息才有效。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
房產現金遺產分割四方合同被繼承人: 被繼承人:繼承人: 萬元整的遺產未分割。我們是被繼承人的四個子女,是法定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 在平等自愿基礎上, 達成如下遺產分 萬元整
協議財產分割怎么寫
1、房產分割協議書的第一行一般寫的是甲方乙方丙方或者丙方的姓名以及身份證號。
2、第二行寫的一般都是因為什么原因導致需要分割房產寫清楚相關的緣由,并且將需要分割房產的人員姓名也寫上去。
3、第三段也就是寫自己家中的房子是商品房還是小產權房,還是房改房等等,寫清楚自己家的房屋類型以及房產證的相關證件號。
4、接下來,寫的都是關于一些違約條例分割條例,這個可以根據自己家庭的情況進行協商,將實際情況寫在上面就可以了。
5、最后,不要忘記寫上生效的日期,還需要分割人員進行簽字畫押。
財產分割協議文本怎么寫
一、婚前買房
(一)一人出資
1、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的,房屋屬個人財產。
2、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結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4、房屋落在對方名下,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5、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二)雙方出資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狀況,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后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上出資數額,結合公平原則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二、婚后買房
(一)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已經支付全部房款,房屋屬與個人財產的轉化,算個人財產;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只不過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算作共同財產,實際上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權。
(二)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
1、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屬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3、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視為未成年子女財產,由撫養方暫時管理。
三、父母出資買房
(一)結婚前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ⅰ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余貸款。對于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ⅱ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約定的除外。
ⅲ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3、雙方父母均出資
ⅰ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
ⅱ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屬于夫妻公共財產,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二)結婚后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ⅰ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除明確約定為對夫妻一方的贈與外,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ⅱ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雙方),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雙方父母出資
ⅰ房子落在一人名下,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ⅱ房子落在雙方名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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