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財產法律關系(財產法律關系包括)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 財產法律關系
損害人格權,屬于侵權責任關系,不屬于財產案件。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 財產法律關系包括
1)財產法律關系:是與財產有關的民事法律關系,具體而言,是民事主體之間因財產的歸屬和流轉而形成的、滿足民事主體財產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關系。
(2)人身法律關系:是指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為滿足民事主體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
3. 財產法律關系有哪些種類
謝邀,這屬于鄰里之間相鄰權糾紛,關于賠償問題,雙方可以先協商,之后訂立一份賠償協議,雙方簽字之后履行完畢就生效。建議委托律師代寫協議,避免以后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索賠不合理可以走司法訴訟,以目前的情況,以下是法律方面的相關補充。
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后,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并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
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
》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國對財產損害賠償的相關立法規定
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第117條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物權法

》第4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36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37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
第39條規定,所有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64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侵權責任法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2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
責任。
第3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9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20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見,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侵害財產的侵權行為破壞了我國法律所保護的財產法律關系。侵權人的行為如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害,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對造成損害的賠償標準沒有具體規定,致使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
以上就是有關“財產法律關系(財產法律關系包括)”的主要內容啦~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