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非國家工作人員巨額財產來歷不明(公務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怎么處理)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 公務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怎么處理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2. 公職人員巨額財產怎樣說明來源
不犯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把錢放在親戚家,屬于轉移贓款,該人員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照樣成立。至于調查取證工作,紀委和公安局、檢察院辦法多得很,有豐富的辦案經驗,不承認的結果只可能導致從重量刑。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國有公認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3. 公務員巨額財產能說明合法來源
如實填寫,公務員家庭財產登記主要是登記家庭主要成員例如本人和配偶的財產,包括房產,(住房和商鋪),證券股票基金等等。公務員家庭財產登記主要是國家為了反腐敗需要,掌握公務員家庭合法收入的情況,防止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通過財產登記可以顯示其收入渠道數量是否合法。
4.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需要什么證據
舉報個人財產來歷不明需證明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可以是以下的證據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擴展資料: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條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一、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第395條第1款)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5.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如何鑒定
不用調查也會知道他的來歷,如果他有很多財產,又不是公務員,不犯法人家有財產那只是多疑,如果有財產來歷不明,又看不出破綻,只是時間問題,長走河邊總有濕鞋的時候,不是好來的財產早晚會漏餡,自己就會自投羅網
以上就是有關“非國家工作人員巨額財產來歷不明(公務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怎么處理)”的主要內容啦~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