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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未含稅收益也就是以所得稅銷售總額做為計稅依據。水利基金歸屬于地方性現行政策,有的地方征收,也是有的地方不征收。針對水利建設基金的征收率,全國各地或是具有較大的主體性,因而也普遍存在著較大的差別。以所得稅銷售總額做為計稅依據。銷售總額說白了便是公司的未含稅銷售總額。銷售額測算:銷售總額銷量×均值市場價格。未含稅銷售總額:未含稅銷售總額稅銷售額/(1 征收率或征收率)。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項稅款-進項稅。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及稅率計算有這兩種方法: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益。水利建設基金應依照銷售額的0.1%來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依照所得稅、消費稅具體交納額的1%來計提和交納。
2,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分不含稅收入和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兩種情況。一、不含稅收入:部分省份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不含稅銷售收入。具體來講,企業在計算水利基金時,按照企業賬薄或財務報表里面記載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作為計算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各省水利基金的具體比例不同。浙江省水利基金的計稅比例是0.01%;而湖南省水利基金的計稅比例是0.06%。水利基金在制定具體納稅比例時,可以根據自己省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二、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部分省份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在計算水利基金時,山東省選擇的就是這種辦法。山東省水利基金的稅率是1%。雖然山東省水利基金的計稅比例是1%,但是在2021年山東已經不再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不僅如此,就是在2020年山東省實際征收時,水利建設基金的稅率也不是1%,而是按照0.5%的優惠稅率進行征收。另外,對于企業按照不含稅的銷售收入計算水利基金時,如果是差額征收的納稅人,計算水利基金時,按照差額后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水利基金。

3,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充實完善水利建設基金的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水利建設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第三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一)從車輛購置稅收入中定額提取。(二)從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中提取3%。(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設基金的資金。第四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二)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金(資金、附加、收費),統一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辦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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