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異地預繳的所得稅如何申報?企業外出經營在外地已繳納部分所得稅回本地怎樣申報其余的企業所得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企業外出經營在外地已繳納部分所得稅回本地怎樣申報其余的企業所得
按照應交企業所得稅總額計算,然后扣除已經在異地交過的部分,補交未交的企業所得稅。稅務專管員會給你表格之類的和材料之類的讓你準備 的外出經營與本地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一樣的,沒有差別。在增值稅等流轉稅上外出經營開具證明單只是為了防止出現企業偷漏稅情況的發生,同時也是避免多個稅務局重復征稅。
2,跨省的分公司怎么申報企業所得稅
分公司的增值稅在深圳當地申報繳納來。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新辦當年由總公司匯總繳納,次年起由總公司出具分配表在深圳預繳,年終有總自公司匯總繳納,具體學習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地區經營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有百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度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3,關于不同城市個人所得稅申報
選擇向一地申報即可,一般情況下需要選擇本年12月的申報地(哈爾濱)。如果上海有特殊要求,你可以將哈爾濱的申報表回執交給上海稅務局,不過這種情況一般是沒有的,因為全國稅務系統是聯網的,除非上海稅局懶。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薪資收入的話,的確是單位代扣代繳的。是單位跟個人的共同義務,個人的義務是交稅,單位是代扣代繳。另:個人所得稅是屬地征收的,也就是地稅項目,必須在取得勞動收入的所在地交。也就是你說的在北京工作一定是在北京交,而且必須是在那個區工作就那個區交。
4,公司如何給外地講者報稅
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稅務局的規定,需要執行屬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駐地辦理稅務登記并申報納稅?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5條、19條的規定,企業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屬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如果分公司屬于獨立核算的納稅人,應當獨立建賬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核算的納稅人,財務并入總公司統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可由總公司確定。按照2008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再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有總機構匯總繳納,但是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的所得稅分解表在所在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凡是總公司不提供分配表的,分公司的按取得的利潤全額在注冊地繳納所得稅。流轉稅是需要在當地繳納。增值稅條例規定,分支機構必須在同一縣市,才能由總公司同意核算交納增值稅;分公司與總公司不在一個地區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分公司的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其附加稅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要在注冊地繳納。把所有的稅金加進去,按照含稅價開票。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按報酬開票可以的

5,納稅申報的流程是什么樣的
我也正在找相關資料。以下可做參考一、報增值稅流程: 1.每月10號(如果10號是節假日,可順延一天)之前到主管稅務局的征收所去申報納稅,填增值稅申報表,申報表根據納稅人類型不同也不同:如果是一般納稅人要填一張主表和八張付表;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只填一張主表和一副付表。 2.增值稅申報方式有手工申報、IC卡申報和網上申報,手工申報和IC卡申報都是要到稅務機關來申報,不同是IC卡申報要先在企業的電腦里先寫卡,然后在到稅務所申報。網上申報是要在網上下載申報表,填好后再上傳。每個企業的申報方式都不一樣,如果你不知道你們的申報方式,可向主管的稅務機關的征收所查詢。 以上是原申報方式,現在我們用神州浩天的綜合征管軟件就沒有原來那么繁瑣了,只要輸入相關數據報表可以生成并打印出來 二、企業所得稅的申報 1、企業所得稅每季度終了15日前申報。具體的說就是4月15號(報1-3月的)、7月15號(報4-6月)、10月15日(報7-9月)下年1月15日(報上年10-12)之前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季先預繳企業所得稅(如果本季度有應交所得稅的話)在下年的4月底前對上一年的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 2、02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在地稅申報,0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在國稅申報。個人獨資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而是交個人所得稅。股份制企業、有限公司(包括新的一人公司)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6,在地稅繳納的所得稅如何到國稅申報
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 第一條基本規定: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第二條規定,對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按照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征管歸屬;企業稅務登記時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的,一般以工商登記注明的第一項業務為準;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 因此,依據上述規定,原則上按照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征管歸屬,具體情況請按照主管稅務機關實際調查核實情況進行確定。企業所得稅在國稅繳納,我公司在地稅代開發票時繳納的所得稅在國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本年實際已預繳所得稅額。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根據我國現行的分稅制改革,若該企業成立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的,企業所得稅應在地方稅務局繳納;若該企業成立于2002年1月1日之后的,企業所得稅應在國家稅務局繳納。 但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總是在國家稅務局繳納。 另外服務業所產生的營業稅應在地方稅務局繳納,加工生產業務所產生的增值稅應在國家稅務局繳納。
7,異地分公司員工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
個人所得稅在發放工資時由單位代扣,分公司則為分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稅。異地注冊分公司稅收如何繳納:分公司和子公司要怎么納稅 一、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權衡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企業設立分支機構,使其不具有法人資格,且不實行獨立核算,則可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可以實現總公司調節盈虧,合理減輕企業所得稅的負擔。當然,在設置分支機構時有三個因素應當綜合考慮: 首先是分支機構的盈虧情況,當總公司盈利,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出現虧損時,應當選擇總分公司模式。根據稅法規定,分公司是非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可以由總公司的利潤彌補;如果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只能由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且總公司不能彌補子公司的虧損,也不得沖減對子公司投資的投資成本。 當總機構虧損,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盈利時,應當選擇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虧損,可以自我積累資金求得發展,總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資產轉移給子公司,把不良資產處理掉。 其次是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按照稅法規定,當總機構享受稅收優惠而分支機構不享受優惠時,可以選擇總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機構也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稅收優惠政策,則當分公司開始盈利后,可以變更注冊分公司為子公司,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會收到較好的納稅效果。 再次是分支機構的利潤分配形式及風險責任問題,分支機構由于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所以不利于進行獨立的利潤分配。同時,分支機構如果有風險及相關法律責任,可能會牽連到總公司,而子公司則沒有這種擔憂。 二、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即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但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在每個納稅期間,總機構、分支機構應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等年度終了后,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稅款。這樣,就為分支機構合理節稅提供了政策依據和保障。
以上就是有關“異地預繳的所得稅如何申報?企業外出經營在外地已繳納部分所得稅回本地怎樣申報其余的企業所得”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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