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稽查和督察什么區別?督察與督查的區別是什么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督察與督查的區別是什么
類仿檢察與檢查的區別。檢查:為了發現問題而用心察看檢察:檢舉核查;考察特制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的法律監督活動。另外,督察中原先察用在書面更多些,現在基本已經沒什么區別了,不過察似乎更帶官方性質,更嚴肅些。
2,督查與督察有何區別
督察是檢查的刑偵部門,警方都有.督查是政府部門.督察更常用,是監督檢查的意思.督查則是一種專制檢查行為督察:是一中職務,是專門監督警察的職務 督查:也是一種相當與監督的職務,但是不一定是專門監督進查的,也可以指上級對下級的檢查

3,督察與督查的區別是什么督察好象是有執法的意思督查
檢察機關并不屬于狹義執法部門,檢察機關行使檢察、監督職權,是對立法、司法機關的監督制衡督察,內地社會生活其實并不常用這一名詞,港澳,督察是一職位督查,意思基本如同你的理解,比如,衛生監督所的存在,及其職權行使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4,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和環境稽查的區別與聯系
一、所屬的范疇不同,環境公益訴訟是屬于民事訴訟的一種,行政執法是一種行政行為。 二、行使主體不同,環境公益訴訟是有法定的行政主體或組織,行政執法是有法定的行政機構或授權委托的組織。 三、行使的方式不同,環境公益訴訟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 ,而行政執法不是。 四、救濟途徑不同,對環境公益訴訟的結果不服的,可以通過民事二審、再審的途徑進行救濟,對行政執法行為不服的,可以通過復議、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我不會~~~但還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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