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收繳更應實事求是根據中組部《關于中國 ***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黨費收繳標準是: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這與個稅超額累進稅率相比,就不合理。比如:張奇月工資收入3000元,按0.5%需繳納黨費15元,凈收入2985元;李四月工資3001元,按1%繳納黨費30.01元,凈收入2970.99元;也就是說李四工資比張奇多1元,卻最后凈收入少14.01元。再比如:王五每月工資收入5000元,按1%繳納黨費50元,凈收入4950元;李四每月工資收入5001元,按1.5%繳納黨費75.02元,凈收入4925.98元;也就是說李四工資比王五多1元,卻最后凈收入少24.02元。以此類推,每到一個分段點都會出現這種“高工資卻收入低”情況,而個稅征收由于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就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網上回答說,超額累進計算麻煩,一刀切簡單方便,我認為,還是應該實事求是,盡量合理,實行超額累進比例更好一些。大家什么看法?
在體制內工作,大部分都是黨員,作為一名黨員,按時交黨費是必須的義務,但在我從事組工工作的這么些年發現,很多黨員并不知道自己每月要交多少黨費,甚至連負責收黨費的黨員也不清楚。
其實,這也不能怪普通黨員,黨費收繳要看基數,這個基數和每人的工資緊密掛鉤,不從事工資工作的人根本不清楚這個基數怎么算。
我們看看規定中是怎么說的: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什么是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呢?也就是基本工資再加上規范性津補貼,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像是車補、各種崗位津貼,比如紀檢監察津貼、政法津貼、保密津貼等等這些都不計算在內。
除了這個固定、經常性工資收入,還有個比例,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這個每月工資收入(稅后)是扣減去你的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醫療保險、公積金等的收入,差不多也就是你每月打到銀行卡的錢。
舉例:比如你每月應發工資為5000元(不計算車補、崗位津貼),扣去各項保險后剩余3700,那你每月繳納黨費數為3700×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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