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保險理賠方式改革,提高家庭財產保險理賠效率,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近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聯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門,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推出“一站式”服務模式,為困難群眾提供“一站式”理賠服務。截至目前,已為轄區區內60歲以上老人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案件3件,共計賠付金額2.5萬元。
1、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理賠
——比例賠償方式
在家庭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對于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賠償處理主要采用比例賠償方式。
2、室內財產的保險理賠
——第一危險賠償方式
第一危險賠償方式把保險財產價值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與保險金額相等的部分,稱為第一危險責任,發生的頓時稱為第一損失;另一部分為超過保險金額的部分,稱為第二危險責任,發生的損失稱為第二損失。
保險人只對第一危險責任負責,賠償第一損失。即只要損失金額在保險金額之內,保險人都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的多少,只取決于保險金額與損失價值,而不考慮保險金額與財產價值之間的比例關系。
3、施救費用的保險理賠
——按實際支出或比例賠償方式
對于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失標的的保險金額。

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則該項費用頁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4、殘值的保險理賠
——折價扣費方式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5、第三責任人的保險理賠
——代為追償方式
6、重復保險的保險理賠
——分攤方式
如果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存在重復保險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各保險人暗戰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7、賠償后對原保單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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