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貝是首個公益幣,不私募,不公募,也不眾籌,所以水貝也沒有破發這回事。水貝也是唯一一個不會破發的幣。
一:慈善基金的公募與私募
明明要做慈善基金捐款,已捐4300余萬元,為什么反而欠了2855余萬元?很多吃瓜群眾不淡定了,因為,怎么聽都不能理解,可以真相并不在表面,這背后涉及慈善基金捐贈的具體問題。
紫竹商業評論主筆做調查
慈善捐贈出4300萬反被判成“老賴”
2013年,煙臺的已故企業家常宗琳之子學德,按照父親遺愿,成立“常宗琳福利基金”,并承諾捐款設立專項福利基金,用于改善煙臺市新牟里村民生活和福利救濟,沒想到,在他按協議約定,將用于扶貧的4291余萬元存入銀行一年后,2014年偶然發現,這筆錢沒了!追查發現,是與他協定委托《協議書》的煙臺市萊山區新牟村所屬的寧海街道辦私下把錢給轉走了!轉給了村委會,村委會把這筆錢發給村民了。
沒想到,更麻煩的事來了,2015年6月,新牟里村委會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常德支付其“承諾捐款”的不足部分2855萬元及其利息。2017年4月,法院判決常德支付新牟里村委會2855余萬元的“欠款”。
至此,常德被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名單(俗稱“老賴”),除了其名下在煙臺市一套房產被查封和拍賣外,他還背負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罪名。
慈善捐贈與免稅
今年初,曾經有一個企業家找到紫竹商業評論,我們暫且稱為A公司吧,說了想捐款成立一個“A公司創新基金”的想法,主要想獎勵有創新成果的青年主要是大學生。按他的理解,他的公司現在每年納稅不止3000萬,所以,他想拿出3000萬用于這個創新基金的投入,因為聽說慈善捐贈可以抵稅,然后,他還有一些企業家朋友,還可以發動他們向這個基金里捐贈善款,讓這筆基金成為種子基金,之后,讓基金里的資金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他提的條件就是,要用他們公司名字命名基金,同時,由A公司派人來管理。
我一聽,就告訴他這事根本不可能,因為他混淆了好幾個概念,只從商人的角度,怎么劃算怎么想,沒有想過背后的問題。說白了,就是想把應該納稅的費用拿出來自己管理自己支配,同時做種子基金,再去募集資金,把慈善基金與金融基金混為一談了。
相信基金這個詞能搞暈絕大多數人。一提到基金,是不是會想起投資基金?很多人也可能會想到信托基金。其實,慈善基金與投資基金不是一回事,雖然慈善基金也分公募和私募,這里面又是相同的意思了,不過操作管理規范又不同。
慈善基金與金融市場基金不同,不能自己捐、自己募,自己管理、自己支配,因為,沒有專業和監督和管理,這里面加入商業運作,最終成了打著慈善的名義搞市場經營行為,暫且不說違反金融管理相關規定,就說這些錢放你手里,沒有監管,你能做到公平公正地不亂用嗎?
慈善捐贈確實可以免稅,很多企業家想拿出這部分需要納稅的錢捐贈做慈善,說白了,這筆稅款,本來就不屬于企業家個人的,如果企業家不愿意主動捐贈做慈善,那就直接納稅,由國家用這部分錢去統籌做二次分配。不過,有責任的企業家想主動承擔起慈善責任,這仍然需要鼓勵,因為企業家捐贈的款項到底投到哪里、做什么慈善項目,以及落實得如何,這些都需要很大成本的,而企業家主動策劃出慈善項目、參與基金管理監督,這都是企業家為社會做出了貢獻。
說到煙臺常德捐贈事件,他捐贈的全部款項都是來自其出售股份的稅款。

常德與姐妹繼承父親常宗琳持有煙臺東潤投資發展有限公司51%股權,他出售屬于自己31%股權時,承諾拿出15.92%股權收益,成立“常宗琳福利基金”,用于改善新牟里村民生活和福利救濟。
而之所以常德捐出15.92%股份全部收益金額4291余萬元后,反而又成了被告,被判決支付新牟里村委會2855余萬元的“欠款”,根據判決書:常德因東潤公司支付的股票成本9200萬元,在征收“個人所得稅”后,應該再依據其承諾按照比例捐贈。由此可知,常德承諾的捐贈應該是全部個人所得稅,比折合15.92%全部收益4291余萬元還要多出2855萬元,換句話說,這2855萬元個人所得稅,要么捐出來,要么向稅務部門納稅,不可能歸到他個人名下。
慈善基金捐贈與管理
想捐款設立慈善基金,惠及更多受捐者,這想法沒錯,但要操作與管理規范,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然,就成了沒有金融牌照玩金融自融模式了,搞得不清不楚,還會涉嫌違法犯罪。
那么,慈善捐贈到底應該怎么捐?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捐贈應該捐到正規的公益慈善機構,憑慈善機構出具的捐贈證明,辦理完稅手續即可。
另外,捐贈時,可以指定善款的用途,比如,常德的這筆費用,可以指定成立“常宗琳福利基金”,用于改善新牟里村民生活和福利救濟。捐贈人有權力要求慈善機構公布捐贈款使用賬目。
順便討論一下“常宗琳福利基金”這個案件中關于慈善專項基金的管理問題。
有錢人設立慈善基金,是無條件捐贈嗎?街道辦在慈善捐贈行為里,扮演什么角色?在這個捐贈行為里,到底是受捐主體還是管理主體?街道辦有沒有權利參與慈善基金管理和支配?這還要看最后法院的審理結果了。
資料顯示,常宗琳自1976年12月開始擔任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新牟里村黨支部書記,帶領村民脫貧致富,榮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十佳農民企業家等榮譽稱號,被譽為“中國農民經營國際海運第一人”。換句話說,常宗琳的所有遺產,與這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另外,常德于2013年5月23日與寧海街道辦簽訂委托《協議書》,約定在中國銀行煙臺分行開立A、B共管賬戶,用于設立“常宗琳基金會”。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是2016年3月16日通過,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從時間上看,當時沒有慈善相關資質的街道辦參與設立“常宗琳基金會”相關事宜,也不能算違法。但具體怎么支配管理這個基金里面的錢,街道辦的確不應私做主張把錢給分了,要尊重捐贈人的意見,否則,把有條件捐贈,當成無條件贈予,還把人家想做基金會的種子基金錢給分了,這怎么也說不過去吧?
所以,慈善基金規范管理,更需要得到所有捐贈者支持,當然,捐贈者尋找項目、監督也都是慈善付出,也更值得人尊敬。
二:公募慈善基金運作模式
任何一只基金的管理和運作都要包括以下一些環節: 1.基金的募集申請。基金的發起需要得到中國證監會的核準,要向中國證監會上報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包括申請報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協議草案、基金招募說明書草案及相關證明文件等。 2.基金募集:證監會核準基金的募集申請后,基金管理公司要通過自己的銷售渠道向投資者發售基金,或者委托具有代銷資格的代銷機構銷售。 3.投資管理:投資管理是基金管理和運作中最重要的環節,決定著基金的經營業績。基金管理公司要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遵循其投資決策程序將資金投入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投資標的。 4.基金的信息披露:為了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相關信息,基金要對相關信息公開披露,如: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募集情況;基金凈值;基金申購、贖回價格等,還要按期公布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相關信息還有由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出具意見。 基金的費用。基金的費用是為了支持基金的運作而產生的,由基金合同進行規定,主要包括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支付給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 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包括投資標的產生的股息、紅利、利息、證券買賣價差和其他收入。當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收益分配條件時,基金管理人會進行收益分配,分配方式包括現金分紅及紅利再投資。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首先,投資目標不一樣。公募基金投資目標是超越業績比較基準,以及追求同行業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標是追求絕對收益和超額收益。但同時,私募投資者所要承擔的風險也較高。其次,兩者的業績激勵機制不一樣。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費,與基金的盈利虧損無關。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產品單位凈值是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費,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虧損的,那么他們就不會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業績利潤提取的業績報酬是20%。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資上有嚴格的流程和嚴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資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資時,因為牽扯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嚴格的監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資行為除了不能違反《證券法》操縱市場的法規以外,在投資方式、持股比例、倉位等方面都比較靈活。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區別是激勵機制、盈利模式、監管、規模等方面,具體的投資手法,尤其是選股標準在同一風格下都沒有什么不同。對于公募基金而言,其設立之初已明確了投資風格,比如有的專做小盤股,有的以大盤藍籌為主,有的遵循成長型投資策略,有的則挖掘價值型機會,品種很豐富,可以為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相應的產品。對于私募基金,大多數規模很小,目前國內很少有上10億元人民幣的私募基金,他們不是以追求規模掙管理費為商業模式,而是追求絕對的投資回報。
三:慈善基金可以投資私募嗎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就是股民常講的“私募基金”)是兩種名稱上容易混淆,但實質完全不同的兩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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