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63 股票簡稱:皖維高新編號:臨 2015-045
安徽皖維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
或處罰及整改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
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安徽皖維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4 日
刊登了公司《2015 年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預案》。目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
的申請已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受理并反饋。
根據反饋意見要求,現將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處罰或監
管措施的情況公告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安徽監管局監管關注函 2 次,責令整改并出具警示函 1
次。除上述監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交易所處罰或
采取監管措施。
上述監管措施的具體情況、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如下:
(一)2011年8月2日收到的安徽監管局《監管關注函》(皖證監函字
[2011]229號)
1、問題描述
一、你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以募集資金置換募投項目中已投入的自有資
金 4 億元時,未按有關規定履行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程序。
二、你公司與內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額超過董事
會批準的金額,就超出部分 1012. 72 萬元,你公司沒有按公司《關聯交易及關聯
方資金往來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補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三、你公司未按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的相關要求,對經營層與獨
立董事之間的年報溝通情況進行書面記錄。
四、你公司審計委員會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及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均
未按公司《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的相關要求,審閱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并形
成書面意見。
五、你公司在接待機構投資者調研時,未按我局通知要求對調研情況進行
書面記錄。
2、落實整改情況
問題一:公司將根據需要盡快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請審議《關于非公開發行
股票募集資金分配使用的議案》,或將此議案納入下一次公司股東大會的審議事
項,以完善相應程序。
問題二:公司認真吸取上年度超額進行關聯交易的深刻教訓,已責成公司
經營層及子公司嚴格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范圍進行日常關聯交易,同時要求財
務部、證券部按月及時核資公司(含子公司)與關聯方的日常關聯交易并密切關
注關聯交易情況。
若日常關聯交易出現在客觀情況變化(如價格或數量出現較大波動)、交易
數額接近或達到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關聯交易數額時,公司經營層將及時提請
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做出來新的決策,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問題三:公司董事會已責成董事會秘書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按照《獨立董事
年報工作制度的要求》組織相關工作,做好獨立董事與經營層的溝通交流工作并
按相關規定予以記錄,形成書面文件。
問題四:公司董事會已責成董事會秘書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按照《審計委員
會年報工作規程》組織相關工作,做好審計委員會工作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記錄,
要求審計委員會要求發表書面意見。
問題五:公司 2011 年 6 月 24 日接待東興證券化工研究院范勁松時,已按
“皖證監函字[2010]149 號《關于規范轄區上市公司接待特點對象調研采訪等相關
活動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如實進行了預約登記、核實身份、填寫特點對象身
份信息登記、簽署承諾書以及談話記錄等項管理工作,今后將更加嚴格地按照
有關要求做好特定對象的調研接待工作。
(二)2012年3月5日收到的安徽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2]3號
《關于對安徽皖維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采取出
具警示函等措施的決定》
1、問題描述
經查,你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累計將 14,530 萬元募集
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另外,還于 2011 年期間以募集資金 3983.25 萬元置換
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上述事項均未依法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也未
進行信息披露。上述違規資金劃轉由你公司董事、副總會計師吳霖簽批同意,
董事會秘書吳尚義對信息披露管理事務負責。前述人員對上述事項負有責任。
第十五條關于“…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
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規定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
用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5 號)第一條和第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鑒于你公司已將 14,530 萬元資金轉回至募集資金專
戶,有主動糾正的情節,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
規定,我局決定:
(一)責令你公司對前述行為予以改正;
(二)對你公司負有責任的吳霖、吳尚義予以警示,并責成你公司追究其相
應責任;
( 三)要求你公司董事長吳福勝、總經理季學勇、監事會主席錢道璋于
2012 年 3 月 9 日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你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管理,嚴格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義務,強化內部控制執行,切實規范運作。有關整改情況應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前書面向我局報告。
2、落實整改情況
2012 年 3 月 12 日,皖維高新出具《關于落實〈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情況
的報告》,整改情況報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召開專題會議,傳達《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精神,公司董事長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部門負責人通報了相關
情況,強調要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增強規范意識,切實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
管理,嚴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強化內部控制執行,要求公司董事會、監
事會、經理層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努力提升公司質量。
二、公司將 2011 年以募集資金 3983.25 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
資金事項提交五屆十一次董事事會形成決議并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三、相關責任人吳霖、吳尚義已簽收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表示接受
相關警示。公司董事會已于 2012 年 2 月 9 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分,即給予
董事、副總會計師吳霖嚴重警告處分并扣發 2012 年年度薪酬 10%,給予董事、
董事會秘書吳尚義警告處分并扣發 2012 年年度薪酬 5%。
四、2012 年 3 月 9 日下午,公司董事長吳福勝、總經理季學勇、監事會主
席 錢道璋以及副總會計師吳霖、董事會秘書 吳尚義,前往貴局接受了監管談
話。
今后,公司將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提高規范意識和自律意識,采取有效
措施,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管理,嚴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強化內部控制
執仇,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不規范行為,努力做好公司的各項工作,以更好的
經營業績回報股東、回報社會。
(三)2014年9月25日收到的安徽監管局《關于對安徽皖維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皖證監函字[2014]241號
1、問題描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 42 號)、
《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 號)等規定,我局近日完成了
對你公司的現場檢查。經檢查,關注到你公司存在如下問題 :
一、公司對原材料 PVA 采購的內部控制程序執行不到位。公司本部向供應
商采購 PVA 用于進一步生產高強高模短纖和粉狀 PVA,未對個別供應商供貨條
件及其資信、經營狀況等進行實時管理和綜合評價,也未對供應商進行合理選
擇和調整,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
二、公司對存貨的內部控制管理不到位。公司未按內部控制相關規定定期
對全部實物資產進行盤點 。
三、公司付款審批程序執行不到位。公司于 2013 年向淮南礦業(集團)有
限責任公司支付 3,700 萬元銀行承兌匯票未按公司付款審批制度的規定履行相關
審批手續。
四、2013 年,公司對歷年累積形成的養老保險計提金額與實際繳納金額的
差額 831.51 萬元,作為會計差錯進行了調整。上述會計差錯更正未按照《公開
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5 號一一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第十七條
進行披露。
五、年報披露內容存在瑕疵,如:董事會報告成本分析表中對成本變動比
例的計算有誤;將賬齡為 2-3 年的 1272 萬元預付賬款披露為 1-2 年(912 萬元)
和 1 年以內(360 萬元);預付賬款按賬齡列示部分與前五名單位部分相矛盾。
2、落實整改情況
問題一:公司責成物資供應部立即對所有供應商進行一次檢查梳理,對供
應商資信、經營狀況及供貨條件進行綜合評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供應商,立即
剔除出供應渠道,對其所正在進行的供應業務立即中止。責成物資供應部在今
后的采購業務中嚴格按照 《安徽皖維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的規定,堅決落實合格供應商管理及考評;責成審計部定期對物資供應部執行
合格供應商評審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內部控制程序執行不走樣,防范潛
在風險。
問題二:針對少數分廠沒有準確領用或沒有及時使用生產物資的現狀,企
業管理部重新修改了備品備件、輔助材料在 ERP 系統預留的申報、審批流程,
對系統中有庫存的物資進行自動識別,且增加了申報采購但又未及時使用生產
物資的考核員力度。審計部、財務部每月對三級庫物資進行盤點和跟蹤,對未
及時使用的已領用物資重新納入 ERP 系統,統一調配使用,減少資金占用。公
司同時責成各生產單位,嚴格按照將存貨管理制度規定,強化過程監管,減少
備品備件、輔助材料的庫存,杜絕三級庫的存在。
問題三:鑒于此次支付的款項高達 3700 萬元,與公司付款審批制度中的
“生產經營性采購業務,付款金額 50 萬元(含 50 萬元)以上的須經采購部門負
責人、采購部門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支付”中規定的金額
差距較大,且所有領導審批是在采購員借據上進行的,公司要求規范大額資金
支付的審批手續,對經營性采購付款金額較大的業務,必須采用專項資金使用
申請報告的形式履行簽批程序。
問題四:公司責成財務部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基本養老保險計提,
并每年與社保部門進行清算,避免養老保險計提數與實際繳費數產生差異。
問題五:經核查,該部分錯誤確系財務人員及信息披露人員工作不細致造
成的錯誤。公司已對財務部門負責人、證券部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要求在
今后的工作中,嚴把信息披露關,審慎核對披露數據,確保披露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
安徽皖維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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