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口老齡化程度較為嚴重的亞洲經濟體之一,香港養老金體系面臨著一系列挑戰。
經過數十年的改革和發展,香港目前形成了以公共養老金為第一支柱,以強積金為代表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計劃以及自愿儲蓄性私人退休計劃為第三支柱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
其中香港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完全由政府預算資助,旨在為貧困者提供社會安全網。
第二支柱強積金計劃是香港養老金體系的主體部分,屬于強制性的、私營管理的、雇主發起的繳費確定型養老金計劃,強積金采取跨各資產類別的全球多元化配置方案。
通過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獲得了相對較好的投資收益。
第三支柱自愿儲蓄性私人退休計劃則在香港較為完善的金融教育背景下取得了良好成效。
本課題包含五部分內容:香港養老金制度概述;第二支柱養老金資產管理。
第三支柱養老金資產管理;香港養老金資產管理的特點和趨勢;香港養老金資產管理的經驗借鑒與啟示。
與其他發達經濟體一樣,香港也面臨著預計會持續的人口老齡化趨勢。
過去的20年間(1996-2016年)香港老齡人口僅增加了50萬人,目前香港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約為116萬人,占總人口的比重為16.6%。
隨著戰后嬰兒潮一代進入晚年,未來數十年間香港65歲及以上的老齡人口將會進一步快速增長。[ Scott, Ian(2010),香港公共部門,香港大學出版社。]
預計在2036年前后將達到237萬人,占總人口的比重將上升到31.3%,值得注意的是,此后至少30年內,老齡人口會繼續維持在這一水平,2066年老齡人口預計達259萬,占總人口的比重約為36.6%。
在人口老齡化的影響下,經過一系列改革和完善,香港形成了三支柱的養老金體系,第一支柱為公共養老金,第二支柱為以強積金為代表的職業養老金,第三支柱為私人退休計劃自愿儲蓄。
作為第一支柱的公共養老金體系,旨在為貧困者提供社會安全網,公共養老金完全由政府預算資助,不涉及資產管理。
香港的公共養老金體系包含了多個層次,囊括了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CSSA)和公共福利金計劃(SSA)。
不同計劃的津貼水平和資格標準各不相同(包括居住要求、經濟狀況調查等),能夠支持不同的老年群體。
不同計劃的主要功能在于為那些無法通過其他支柱或生活費補助而獲得足夠退休保障的老人提供安全網,進而減少貧困。
1.綜合社會保障援助(CSSA)
綜援計劃(Comprehensive Social Security Assistance,簡稱CSSA)為經濟無法自立的人群提供安全網。)
綜援計劃旨在使該群體收入達到規定水平,以滿足其基本之需。香港首個公共援助計劃始于1971年,是香港社保體系的根基。
1971年之前,社會救濟大體上皆具局限性和臨時性,直至1958年才成立社會福利署,且港府限制其作用,強調家庭所起的社會福利作用。
1965年發布的首份社會福利白皮書強調,增強家庭支持是政府在援助方面的必要職責。
在港督衛亦信(David Wilson)于1991年成立的工作組公布白皮書后,公共援助計劃于1993年更名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CSSA),福利金得以增加。
自CSSA成立以來,案例數從1993年的92,000宗[ Scott, Ian (2010). The Public Sector in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穩步升至2017年的236,522宗[ 社會福利服務數據,2017版。]。
同期,政府支出從20億港元增至210億港元[ 香港政府人口普查,2015年。]。在此期間,CSSA支出約占政府每年預算的6%-10%。
2.公共福利金(SSA)

公共福利金計劃 (Social Security Allowance,簡稱SSA)旨在向嚴重傷殘或年齡滿65歲的香港居民提供月度津貼,以滿足殘疾人士或老齡群體的特殊需要。
該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深度傷殘津貼、高齡生活津貼(OALA)、高齡津貼(OAA)、廣東計劃、福建計劃和傷殘補貼(DA)。
除了高齡生活津貼申請人、65至69歲的廣東計劃申請人和65至69歲的福建計劃申請人之外,申請SSA計劃項下津貼的人士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
資格方面,申請人須為香港居民,持有居民身份逾7年,且自獲得居民身份后須在港持續居住至少1年。申請人不能獲取SSA計劃項下其他津貼和CSSA計劃的援助。
并且申請人必須符合SSA項下各計劃的其他資格要求,包括年齡、身體狀況或傷殘情況、其他居住身份和/或收入/資產測試。
3.其他計劃
其他公共計劃覆蓋公務員、司法人員、學校教師和公立醫院和診所的工作人員。
然而,在2000年或以后入職的公務員無法加入舊有的公共養老金計劃,他們須首先加入強積金(MPF)制度。
公務員只有在獲得長期合同后才有資格參加公務員公積金計劃。該計劃的繳費由政府承擔,隨服務年限而增加。
香港是全球最低生育率地區之一,每名婦女生育1.2個孩子[ 香港人口預測(2017–2066)。],而港人預期壽命為世界之最,2015年達84.3歲。
為幫助大齡勞動力做退休儲蓄,香港政府于1995年頒布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The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Ordinance,簡稱MPFSO),并分別于1998年、1999年和2000年通過附屬法例加以補充,于2000年12月正式頒布強積金制度。
職業養老金計劃(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s Ordinance,簡稱ORSO)先于強積金制度存在,但是屬于自愿性的并且覆蓋面有限,兩者共同構成了香港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
這兩個制度皆為市場導向型,鼓勵私營管理的養老金受托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間的競爭。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作為獨立監管機構來規范并監督該行業,并教育公眾退休儲蓄之需。
MPF有310萬成員,共計320萬個賬戶,與ORSO一起近乎覆蓋100%的勞動人口,資產規模持續增長,MPF、ORSO合計管理資產規模達1.2萬億港元。
自愿類支柱第三支柱養老金指的是自愿儲蓄性私人退休計劃,如投資于退休儲蓄保險或其他金融產品。
香港稅收環境利于自愿類儲蓄和投資。全港平均有效稅率只有8%,既無資本利得稅,也無遺產稅。
此外,香港金融市場發達,投資者可選擇投資于股票、單位信托基金、債券、保險產品、外匯以備退休之用。
根據政府統計處2012年所做一項調查,未來一代退休人員中,約50%認為其儲蓄或投資可滿足退休后的財務需求。該調查和其他間接證據表明,在中產或上層階級退休人員的退休生活維持方面,私人儲蓄起關鍵作用。
特別是,未來10年內退休群體中,有些人趕上早前香港發展大潮,獲益于香港經濟騰飛和資產價值增值,已累積一筆財富。因此,許多“嬰兒潮”退休人員的私人儲蓄高于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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