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五不唯一是什么意思呢?其實就是不能有貸款記錄,包括信用卡、網貸、小額貸款等等。這樣的情況下,買房就不能享受優惠了。所以,如果你想買房,最好還是是先查一下征信,看看自己有沒有貸款記錄。否則,你的房子可能就不能買了。當然,也有一些人,因為工作原因,經常需要出差,或者出差之后,就不能及時還款了。這種情況下,銀行會認為你的信用不好,不愿意給你貸款。所以,如果你有這種情況,最好還是不要買房了。
一:滿五不唯一是什么意思
“滿五唯一”中的“滿五”是指房產證從出證開始計算,時間滿五年或超過五年;“唯一”則是指業主在該省份內,登記在國土局系統里得只有這一套房子。通常情況下,房子滿足“滿五唯一”的條件即可是免房子的個稅和營業稅。一、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判別是否滿五年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查看房子的契稅發票開具時間,第二種是房產證的登記時間,這兩者任何一種都可以視為產權起始時間。?1、已購公房又稱“房改房”,它的購買價分為三種,分別是市場價、成本價和標準價。?2、如果是以市場價買的,則屬于個人產權,跟普通商品房的認定方式完全一致。?3、如果是以成本價買的,必須滿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也就不存在“滿五”的問題了。?4、如果是以標準價買的,業主只擁有部分產權(原產權單位也享有部分產權),也是滿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原單位有優先回購權。?5、房改房的產權時間確定有三種方式,分別是房產證登記時間、原始的購房合同和第一筆購房房款,選擇任何一種都可以。?1、其他類型的房產以繼承和贈與的房產為主。?2、繼承的房子產權時間是以被繼承人獲得產權時間為準,核準產權時間需要提供原房產證和繼承公證材料。?3、贈與的房子又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是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產權時間以原房產證為起始點;如果是非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則以新房產證為準。滿五年唯一不需要繳納契稅,根據拿證計算時間;今年3.30政策改版滿二年即可不用繳納營業稅。滿五年是指契稅發票開具時間或產權證登記日期往后推算滿五年或大于五年。唯一是指,買方、賣方以家庭為單位唯一住宅!
二:產權滿五不唯一是什么意思
“滿五”是指購房者擁有房屋的時間等于或超過5年。“唯一”是指業主以家庭為單位所有家庭成員名下在該省份內,登記在房產局系統里的有且只有這一套房子。家庭成員一般來說指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
三:滿五不唯一是什么意思的稅錢誰出
購房時,上家和中介承諾房屋“滿五唯一”且屬“售后公房”,免個人所得稅以及增值稅,但在房產交易中心審稅過戶時卻發現房屋不僅不“滿五唯一”也不享有“售后公房”免增值稅的政策。為此購房者需比預期多承擔各項稅費21萬余元。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審結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售房方、購房方以及房產中介方三方分別根據各自過錯大小承擔上述21萬余元稅費。
“滿五唯一”實際“不唯一”
2020年12月,彭先生因學區房購房需要,在某房產中介公司的居間下,介紹了倪阿姨名下的一套號稱為“滿五唯一”且免增值稅的“房改售房”。
三方談妥后,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隨后,彭先生與倪阿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就房屋總價、付款期限和方式做了約定。此外,《房屋買賣合同》中,倪阿姨承諾此房屋“滿五唯一”,并且是“房改售房”。補充條款中約定彭先生承擔本次交易中產生的所有稅、費,倪阿姨再次承諾出售房屋是售后公房且“滿五唯一”。合同簽訂后,彭先生與倪阿姨雙方均按約履行義務,并分別向房產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4.2萬及5.8萬元。
2021年4月,房屋買賣雙方去辦理過戶手續時,經稅務機關審核,發現該房屋不符合“滿五唯一”的條件,且房屋并非“房改售房”,故需另行繳納個人所得稅6萬余元以及增值稅15萬余元,共計21萬余元。
雙方就上述稅費的承擔發生爭議,無法及時協商一致。彭先生在已支付大部分的房款的情況下,為確保合同繼續履行,先行支付了上述稅費。現彭先生已登記為該房屋的權利人。
因房屋性質與協商不一致,導致稅費超預期。彭先生認為倪阿姨作為房屋出售方,錯誤承諾“滿五唯一”和售后公房,房產中介公司也未盡到自己的義務,未調查清楚系爭房屋的性質,存在過錯。

因此,為維護自身權益,彭先生將房屋上家倪阿姨與房產中介公司訴至上海寶山法院,請求倪阿姨與房產中介公司對超出預期的稅費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上家和中介互相推諉
庭審中,被告倪阿姨辯稱,其并不清楚房屋的性質是否為房改售房或售后公房,是被告房產中介公司看到其提供的房產證附記中記載有“房改售房、歸并”幾個字后就表示該房屋屬于售后公房,符合免征增值稅的條件,故其才根據房產證上登記的信息而承諾系爭房屋為房改售房。且買賣合同約定的是到手價,稅費與其無關。
簽訂合同時,房屋確實是滿五年且是倪阿姨名下的唯一住房。但在交易過程中,其另行交易的房屋登記在其名下才變成了“不唯一”。被告房產中介公司作為專業的中介機構,未積極去核實房屋性質,存在過錯,故本案多出來的稅費理應由原告及被告房產中介公司承擔。
被告房產中介公司辯稱,多出來的稅費是不符合“滿五唯一”的個人所得稅以及房屋并非售后公房需繳納的增值稅。房屋未滿足“滿五唯一”的條件,是因被告倪阿姨另行購置了其他房屋所致,故該部分稅費應該由被告倪阿姨承擔。而“房改售房”與“售后公房”是一個概念,根據倪阿姨提供的房產證上“房改售房、歸并”的記載,說明該房屋是“售后公房”,且也反復與被告倪阿姨確認過。
根據規定,“售后公房”是可以免收增值稅的,但在三方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審稅時才發現,房屋在此之前有過交易,已經享受過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故本次交易需正常征收增值稅。前手有過交易的這一部分事實,被告倪阿姨并未向房產中介公司告知過,也沒有及時去更正產權證登記信息。因此,本次交易多支出的稅費應由被告倪阿姨承擔;即使被告房產中介公司需要承擔責任,也應僅在其收取原告彭先生一方的中介費4.2萬元的范圍內承擔。
法院:上家和中介都應賠償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與被告間各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居間協議等是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當屬合法有效。
一方面,關于個人所得稅部分,根據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被告倪阿姨書面承諾房屋符合“滿五唯一”的條件,但卻在作出該承諾后另行購置其他房屋并過戶,導致房屋在過戶時不符合“滿五唯一”,被告倪阿姨的該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盡管雙方合同約定個人所得稅應由原告承擔,但應是建立在房屋符合“滿五唯一”條件的基礎之上的預期稅額。因此,超出部分的個人所得稅6萬余應由被告倪阿姨承擔。
另一方面,關于增值稅部分,被告倪阿姨作為房屋的產權人,理應更加清楚房屋的性質,并如實披露該房屋在此之前的產權變化過程,故被告倪阿姨在該增值稅的問題上應承擔相應責任。被告房產中介公司作為專業中介機構,明知房屋性質對本次交易稅費具有重大影響,卻未能前去房產交易中心作進一步核實,僅憑房產證的記載就輕易下定論,從而導致本案訴訟的發生,故被告房產中介公司在該增值稅問題上應承擔主要責任。原告彭先生對于購買房屋重大事項也應盡到審慎義務,且當發生這筆超出雙方預期的稅費時,在未與倪阿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便選擇先付稅費,導致損失發生,亦需承擔部分責任。因此,綜合考慮本案各種因素,法院酌情確定由被告房產中介公司在已收取雙方中介費共10萬元的基礎上賠償原告彭先生6萬元,由被告倪阿姨賠償原告4.5萬元,原告彭先生自行承擔4.5萬元。
綜上,上海寶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倪阿姨賠償原告彭先生個人所得稅6萬余元及增值稅4.5萬元共計10.5萬余元,被告房產中介公司賠償原告彭先生增值稅6萬元,駁回原告彭先生其余訴訟請求。
案件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該案一審生效。
本案中,彭先生未能盡到審慎義務,倪阿姨未如實披露,中介公司專業性不夠、輕信賣家,多方因素造成稅費超預期,各方也因自身的問題對上述稅費各自按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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