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證是什么意思呢?其實就是指責你不尊重女性,這樣的男人是非常自私的,因為他根本就不懂得尊重女性,所以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如果一個男人真的愛愛你,他會對你的父母好,因為他知道你的父母是很重要的,所以他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孝順你的父母。但是如果一個男人不愛你,那么他就不會對對你的父母特別好,甚至有的時候還會嫌棄你的父母,這樣的男人根本就不值得你去愛。所以女人在感情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愛情沖昏了頭腦。
一:法律上指證是什么意思
指證是指用證據證明某一項事實的行為。對于嫌疑人承認的事實屬于證據規則中的自認,指證一般由他人做出,指明別人所做行為的情況。亦作“指證”。證明;證據。指,通“稽”。明賈仲名《蕭淑蘭》第二折:“這首詞便是指證,蕭公見了,必有話說。”明徐渭《奉師季先生書》之二:“譬如疑獄,徒費榜掠考訊之繁,終無指證歸結之日,不若一切赦放。”清黃六鴻《福惠全書·蒞任·查交待》:“錢糧因公動用,實有指證者,為之申請設法開銷。”魯迅《且介亭雜文二集·“題未定”草(九)》:“這是分明的畫出隨風轉舵的選家的面目,也指證了選本的難以憑信的。”協助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或法院、當事人查明案件事實或某一問題
二:指證是什么意思舉證
就是所謂的指認別人的證據法院舉證期限是指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證明其主張的相應證據,逾期不舉證,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的一項民事訴訟期間制度。在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情形下,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日,以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證據權利。舉證期限一般由法院根據案件審理的具體情況依職權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但當事人就舉證期限的約定還要經人民法院的認可。如果開庭時還在舉證期限之內,可以在開庭過程中舉證。如果與其提交的證據材料,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話,人民法院應組織質證。
三:現場指證是什么意思
中國視窗9月27日訊(耿龍飛)9月27日,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成功破獲一起放火焚車案。
嫌疑人現場指證
據現場辦案民警介紹,9月25日凌晨,太原市萬柏林區興華南小區興華小區派出所東墻外,發生一起放火焚車案件。嫌疑人不僅連續砸毀7輛車的車窗玻璃,盜竊車內財物,還放火焚燒車輛,將其中兩輛汽車燒毀,社會影響十分惡劣。案發后,太原警方高度重視,市、區兩級公安機關抽調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僅用48小時便成功破獲案件,將嫌疑人劉某(男、20歲、洪洞人、無業)抓獲。
對現場進行仔細勘察后,專案民警發現,現場受損的共有7輛車,除兩輛被燒毀外,另外車窗玻璃均被砸毀的5輛車也不同程度存在被焚痕跡,并被明顯翻動過。

一輛被燒成空架的面包車
根據現場的情況及掌握的其它線索,民警明確了偵破思路,兵分三路展開偵破。第一路民警以案發地為中心,向四周輻射,調取包括“天網治安”工程視頻監控、公共自行車監控及附近單位、學校、幼兒園的監控,力爭鎖定嫌疑人的來路去蹤,刻劃其大致體貌特征。第二路民警繼續圍繞現場進行勘查,排查有價值的案件線索。第三路民警展開大范圍摸排走訪,尋找目擊者。
因為事發凌晨,缺乏目擊者,大范圍的摸排沒有獲得有價值的線索,但調取監控民警在調取了50多處監控探頭300多小時的監控資料后,取得了突破。首先是案發地附近一所幼兒園門口的監控,記錄下了整個案發的過程。
通過視頻,民警做出了如下判斷,首先,嫌疑人的盜竊手法并不熟練,但膽大妄為,極有可能有前科。其二、嫌疑人放火為具有“放任性”,且沒有攜帶專門的放火所需的材料,可排除蓄意放火報復的可能,作案的主要目的是盜竊車內財物。最關鍵的一點是,雖然幼兒園門口的監控拍攝的影像并不清晰,但民警通刑偵實驗,判斷出了嫌疑人的基本體貌特征,身高在1.75米至1.80米之間,體型較瘦,背微駝。
盡管看到了嫌疑人,但要確定其身份仍如大海撈針,而唯一的線索就是民警手中300多個小時的視頻。經過十多小時的仔細查看,民警終于在26日下午5時許梳理出了嫌疑人進入案發現場及逃離的軌跡。此人在25日1時許,便在案發地較遠的地方游蕩,2時左右進入案發現場,離開后先沿興華小區派出所西側小路向南行進,其后又向西轉,最終進入了一家浴池。
民警火速趕到這家浴池,調取了浴池的監控資料及入住登記,掌握了嫌疑人為20歲的洪洞人劉某,其上身穿藍色外套,下身穿牛仔褲,戴眼鏡,長發。嫌疑人雖已經確定,但其究竟隱藏在什么地方呢?民警調取了劉某的所有資料,發現其曾經在太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帶的工廠里打工,并暫住在南黑窯村。2013年,該因多次盜竊工友及南黑窯村村民的財物,被太原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抓獲,隨后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據此,民警分析,劉某對南黑窯村及周邊的情況非常熟悉,作案后躲藏在那里的可能性也最大。
按照這一思路,專案民警深入南黑窯村,以小旅館、網吧為重點,展開地毯式搜索。27日上午9時30分,民警進入南黑窯村內的一家網吧后發現角落里坐著一個瘦瘦高高的男青年,體貌特征與劉某非常相似。于是,民警悄悄走到他身后,突然喊了一聲他的名字,劉某應聲回頭,但還沒反應過來,雙手就被戴上了手銬。
審訊中,劉某對其在興華南小區內盜竊車內財物,并故意放火焚燒車輛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交代,其于今年1月被釋放后,一直沒有正當職業,靠當網管和打零工為生,經濟上捉襟見肘,早就有了盜竊作案的念頭。24日晚上,他與朋友在興華街一帶吃過晚飯后,就住進了民警們發現的那家浴池,25日凌晨,劉某從浴池出來,尋找作案目標,最后選定了派出所東墻下的幾輛車。劉某交待,他從7輛車中,一共只盜竊到1400元現金,但當時他并不知道那就是派出所,直到離開時,才發現,感覺“事情鬧大了”,所以回浴池睡了一會兒后,就跑回了自己比較熟悉的南黑窯村躲藏。當被問及為何在盜竊財物后還要放火燒車時,劉某交代說,他是擔心留下犯罪痕跡,故意毀滅證據,便從一輛車內翻出一卷衛生紙,撕下一段,點燃一段,扔進砸壞玻璃的車內。
目前,劉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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