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萬達什么不上市?為什么萬達不上市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為什么萬達不上市
上市的好處是可以融資,圈錢,加速發展,風險是股本稀釋搞不好以后萬達就不是他王老板的,他王老板又不缺錢,不需要融資圈錢,上市干嘛,一人說了算不好嗎不上市
2,萬達竟然還不是上市公司這是真的
一開始知道思聰老公家的產業還沒上市也是驚訝得下巴都要掉下來。其實很多盤子很大的企業不都才剛上市不久么,比如阿里比如聚美等等。萬達IPO應該會成為香港本年度最大的一宗IPO了吧。我之前在天風證券的官方微博上看到了關于他們IPO的一些資料和分析,感覺八一八思聰老公家的盤子還挺有意思→_→Sina Visitor System不是
3,萬達集團上市了沒
萬達還沒有上市。王健林:萬達上不上市,完全是自然而然的,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該上市了,那就上,沒任何刻意,也沒必要刻意。萬達穩定的商鋪租金回報率提供了保障,我們的資金流非常充裕。上市后是多了個融資渠道,是好事,但萬達不是為了這個才去上市的。從該公司老總的表態來看還沒有積極上市的意思,因為要新股上市必須企業向證監會申請,通過審核后才能夠進行上市程序,該股都沒有提出申請,肯定暫時不能夠上市。最近要上市申購的股票肯定是沒該公司的身影了。從一片文章報道的題目就表明了該公司短時間內想上市的可能性不大了。《萬達上市沒有時間表》以上純屬個人觀點請謹慎采納朋友。沒有大連萬達集團(以下簡稱大連萬達),已經進入上市前的股改和上市輔導等準備工作階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36d3c50100gluf.html。

4,萬達商業被退市港股為什么給予其低估值
實際上,A股和H股這兩個資本市場的專業度不一樣,也因此,對萬達的估值也不會一樣,按照港股的價值理論,萬達的估值是合理的。 主要有三點:第一,港股估值的邏輯不是看一家企業的資產增值有多快,因為一家企業的資產增值并不能證明該企業有能力,只是有資源而已,或是大勢好,所以資產重估的價值在港股是不認可的;第二,港股是不愿意給通過一些政商關系而非純粹的市場競爭所獲得的利潤給予價值;第三,港股主要是看一家公司的現金流,如果一家公司能有良好的現金流,才是具有盈利能力的公司。 在海外市場,較為認可的房地產模式是輕資產、重運營+金融,如鐵獅門模式,其發展獨立的基金作為GP,成為基金管理人,同時具備輕資產的運營能力,通過輸出管理,輸出服務,從而獲得利潤,是不依靠資產來賺錢。 有研究報告顯示,在國內的一線城市,大多數物業的凈租賃收入減去支出后,凈租金回報率往往低于3%。這意味著如果投資者用財務杠桿收購資產時,會產生負杠桿效應。而萬達的租金回報率只有3%多,這么低的租金回報率,市場是不會給予高估值的。 1、期待采用物業銷售支持公司長期持有物業的商業模式是難以為繼的,必須大舉舉債來補充現金流。這種模式由于商業地產2%-3%的租金回報率,不足以支持公司的借款利息,形成負杠桿,使非銷售業務的運營現金流為負,而且投資物業大量占用了公司的投資現金流,使租金收入無法支付債務支出; 2、高昂的商業地產房產稅和租賃稅,商業地產出租中繳納給ZF的稅費達到租金金額的1/4,這使租金回報率大幅度降低,加上商業地產高昂的維護成本和運營成本使租金回報率在3%以下,長期持有商業地產是一項低回報的投資,對資本市場也是不吸引的投資,遠低于資本市場期待的6%—7%的租金回報率; 3、商業地產的鐵血軍規是成熟的商圈和人流,在眾多消費力較弱的城市低價拿地,開發城市綜合體在即將到來的房地產下行通道中,將承受供求失衡的風險,這些風險將在未來顯現出來。低價拿地就可以賺錢其實是建立在房地產將持續快速上漲的前提下。 4、很多人認為萬達“懂ZF”,因此土地成本很低,但實際上,低土地成本應該已經反映到萬達過去年份的毛利率上,且低土地成本被不斷上升的建筑成本、人工成本、運營成本和財務成本蠶食殆盡; 5,萬達的低土地成本是因為其選擇了很多非主流城市,在三四線城市建造商業物業的成本和在一二線城市建造商業物業的成本在等同級別的情況下差別不會超過15%,但是租金回報率卻相差幾倍,出售的周轉速度差很多,價格也可以差1-3倍。也就是說,如果你在不成熟的地方建造商業物業,那么其實真實的成本更高,因為少的只是土地收購的成本和少量的建筑成本,這部分的成本占物業出售成本的不超過一半,但是銷售金額和租賃收入單價就差1-3倍。 萬達曾計劃于A股上市,但后來終止。終止的原因有多種,但其中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因為其很高的資產負債率難以通過證監會審核。根據最新財報,其2015年負債率為73%,靠加杠桿及滿負荷投資的運營模式,顯然不會受到港股的認可。 不僅如此,近期,李兆基家族大幅拋售香港地產,伺機出售國內地產;瑞安停止新天地上市,要減持中國地產;李嘉誠據傳也在減少投資,香港投資大鱷已對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持有謹慎態度,更何況是沒有現金流的價值重估。 總結 港股對房地產認可的模式每一樣都與萬達商業的現狀背道而馳,港股認可的模式為: 1、價值產生高度依靠運營而非依靠資產,如喜達屋; 2、基本上不持有任何資產,依靠管理和運營輸出賺錢,如戴德梁行、仲量聯行; 3、往往在開發階段獲取大部分的價值,卻不承擔大部分的風險,利用資管和無風險的金融杠桿賺錢,如鐵獅門,漢斯地產。 因此,萬達商業估值偏低是有道理的。
5,萬達為什么不上市
不上市的原因是沒有滿足上市條件,上市條件如下: 根據2006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并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于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并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并將其申請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后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不上市萬達不是不上市,而是想上市上不了市。萬達早就向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材料了,但是趕上了房地產宏觀調控,涉房企業上市都被叫停了。
以上就是有關“萬達什么不上市?為什么萬達不上市”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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