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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商行不良貸款打包出售是什么意思
農商行不良貸款打包出售是把一定數量的農商行不良貸款整體賣給不良貸款專業催收處理公司。你好!就是把不良資產買給國有或者其他的不良資產清收公司。實際上就是把不良資產從銀行賬面進行撥離。如有疑問,請追問。
2,金融不良資產打包處置是什么意思
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打包(將某一銀行某一地區的銀行不良資產集中起來)通過拍賣(對一般買受人來說)、協議轉讓(對國資委等來說)的方式將銀行不良債權轉讓給買受人并獲得相應對價的一種交易行為,原來是政策性處置,現在已經逐漸商業化了。金融危機之后,除了經濟下行壓力日益增大,貨幣供應量膨脹也是銀行不良貸款攀升的一大原因。不良資產的持續增長對像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首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是有利的,將面臨更多機遇
3,什么是銀行打包貸款
打包貸款 打包貸款是出口地銀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具體做法是:出口商與國外進口商簽訂買賣合同后,就要組織貨物出口。在此過程中,出口商可能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例如,出口商用自有資金購買貨物,存放在倉庫里,資金積壓占用。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用進口地銀行向其開發的信用證,或者其他保證文件,連同出口商品或半成品一起,交付出口地銀行作為抵押,借入款項。出口地銀行在此情況下向進口商提供的貸款就稱為打包貸款。 打包貸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商借入打包貸款后,很快將貨物裝船運出,在取得各種單據并向進口商開發匯票后,出口商通常前往貸款銀行,請其提供出口抵押貸款,該銀行收下匯票和單據后,將以前的打包貸款改為出口押匯,這時的打包貸款即告結束。在打包貸款中,如果出口商不按規定履行職責,貸款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以收回貸出款項。打包貸款的數額一般為出口貨物總值的50%~70%。

4,什么是不良貸款
最后采用和國外商業銀行信貸制度借鑒和對比的方法,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預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準備。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對策及信貸管理制度研究資產的特點和形成原因進行了比較全面的闡述,通過對上市前的工商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和信貸制度的深入分析,闡明了建立完善的信貸制度是控制不良貸款增長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最后采用和國外商業銀行信貸制度借鑒和對比的方法,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現狀分析1.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基本概念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我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我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該制度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將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不良貸款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1.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估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降低不良貸款上的確下了不少功夫,如嘗試制定嚴格的信貸管理制度,信貸業務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規定降低不良貸款的指標等。但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仍嚴重偏高,尤其四大國有銀行為最。 2004年,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減少3946億元,下降4.56個百分點,已降至13.2%。這個比例已經遠遠高出世界銀行業的平均水平, 銀行體系的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仍處于高位,不僅已超過《巴塞爾協議》的要求,而且與國際先進銀行不良貸款比率應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遠。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一般采用五級分類制度,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一般來講,將后三類貸款,即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
5,打包貸款是什么結合案例分析銀行承擔怎樣的風險
您好!打包貸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一)發放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打包貸款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 或"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貸款時,借記"存放境外同業"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二)期末,應對打包貸款進行全面檢查,并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于不能收回的打包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準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打包貸款的余額。中國企業(尤其是出口商)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即可憑海外銀行開來的以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敘做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在流動資金緊缺,中國國外進口商雖然不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但同意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適宜選擇打包貸款業務。企業如需辦理打包貸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中國的企業應當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2)、中國的企業須有出口虧損彌補來源,有齊全的生產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恪守信譽并在銀行開有帳戶;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3)、中國的企業所持的有效信用證正本需由資信良好的海外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且信用證條款必須經銀行核準,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必須交銀行進行議付;(4)、中國的企業應向銀行提供有關外銷合同,如屬代理出口須提供代理協議,以便銀行了解有關貿易背景;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5)、能及時、準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6)、貸款用途符合中國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7)、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申請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3、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4、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5、能及時、準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申請資料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2、《打包放款申請書》;3、企業近期財務報表;4、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全部信用證修改正本(如有);5、出口銷售合同及與本貸款有關的國內購銷合同正本;6、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等有關批文;7、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8、擔保方面的資料;9、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申辦程序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后,向銀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并提供信用證正本及內外貿合同、貿易情況介紹等有關資料,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打包貸款申辦流程2、銀行對信用證及其修改的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后,與出口商簽署《打包貸款合同》,發放打包貸款。為確保專款專用,銀行有權審核客戶的用款情況;4、出口商利用資金組織或生產出口貨物,按信用證要求及時發貨;5、出口商出口貨物取得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后向放款銀行交單議付,收到出口貨款后,及時歸還銀行打包貸款。注意事項1.企業申請辦理打包貸款時向銀行提交:a.書面申請;b.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c.貿易情況介紹;d.正本信用證。2.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貸款)》;3.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4.企業信用證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5.企業申請打包貸款后,信用證正本須留存于融資銀行;6.正常情況下,企業信用證項下收匯款須作為打包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7.裝運貨物并取得信用證下單據后,應及時向銀行進行交單。收費標準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貸款各項收費通過合同約定。打包貸款的案例和銀行的風險舉例如下:案情: 出口商A是銀行B 的客戶. A收到了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在備貨過程中資金不足, 向B申請信用證下的打包貸款. B同意發放打包貸款,貸款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 貸款期 30 天. 雙方約定, 當A發運貨物后, 即以全套單據向B議付, B從A應得的議付款中扣除打包貸款本息. 在貸款期內, A因經營不善倒閉, 不再發運貨物, 因而無法提交單據. A也無力以另外途徑向B償還打包貸款. 在打包貸款業務中, 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與銀行在出口押匯業務中承擔的信用風險有什么區別?哪個風險的程度更大?為什么?分析: 銀行在發放打包貸款時, 依據的僅是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 如果出口商在提取打包貸款后發生情況變化, 無法繼續備貨出運, 那么貸款銀行手上沒有任何單據. 也就是說, 貸款銀行既沒有憑據可以向開證行要求付款, 也沒有物權可以作價變賣. 在托收出口押匯和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都承擔出口商的信用風險, 但風險的程度比打包貸款大為降低, 因為銀行在融資時, 掌握了貨運單據和物權。啟示: 管理對出口商貿易融資的信貸風險, 核心是了解出口商的經營情況, 以及所融資的貿易的具體情況. 基于對特定貿易的了解, 銀行可以盡量縮短融資期限, 使得進口商經營情況在融資期內發生變數的可能性降低. 另外, 在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還需了解開證行的信譽, 以確保開證行在單證嚴格一致的情況下付款。 謝謝閱讀!您好!打包貸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一)發放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打包貸款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 或"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貸款時,借記"存放境外同業"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二)期末,應對打包貸款進行全面檢查,并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于不能收回的打包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準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打包貸款的余額。中國企業(尤其是出口商)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即可憑海外銀行開來的以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敘做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在流動資金緊缺,中國國外進口商雖然不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但同意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適宜選擇打包貸款業務。企業如需辦理打包貸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中國的企業應當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2)、中國的企業須有出口虧損彌補來源,有齊全的生產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恪守信譽并在銀行開有帳戶;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3)、中國的企業所持的有效信用證正本需由資信良好的海外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且信用證條款必須經銀行核準,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必須交銀行進行議付;(4)、中國的企業應向銀行提供有關外銷合同,如屬代理出口須提供代理協議,以便銀行了解有關貿易背景;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5)、能及時、準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6)、貸款用途符合中國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7)、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申請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3、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4、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5、能及時、準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申請資料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2、《打包放款申請書》;3、企業近期財務報表;4、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全部信用證修改正本(如有);5、出口銷售合同及與本貸款有關的國內購銷合同正本;6、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等有關批文;7、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8、擔保方面的資料;9、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申辦程序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后,向銀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并提供信用證正本及內外貿合同、貿易情況介紹等有關資料,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打包貸款申辦流程2、銀行對信用證及其修改的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后,與出口商簽署《打包貸款合同》,發放打包貸款。為確保專款專用,銀行有權審核客戶的用款情況;4、出口商利用資金組織或生產出口貨物,按信用證要求及時發貨;5、出口商出口貨物取得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后向放款銀行交單議付,收到出口貨款后,及時歸還銀行打包貸款。注意事項1.企業申請辦理打包貸款時向銀行提交:a.書面申請;b.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c.貿易情況介紹;d.正本信用證。2.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貸款)》;3.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4.企業信用證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5.企業申請打包貸款后,信用證正本須留存于融資銀行;6.正常情況下,企業信用證項下收匯款須作為打包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7.裝運貨物并取得信用證下單據后,應及時向銀行進行交單。收費標準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貸款各項收費通過合同約定。打包貸款的案例和銀行的風險舉例如下:案情:出口商A是銀行B 的客戶. A收到了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在備貨過程中資金不足, 向B申請信用證下的打包貸款. B同意發放打包貸款,貸款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 貸款期 30 天. 雙方約定, 當A發運貨物后, 即以全套單據向B議付, B從A應得的議付款中扣除打包貸款本息. 在貸款期內, A因經營不善倒閉, 不再發運貨物, 因而無法提交單據. A也無力以另外途徑向B償還打包貸款. 在打包貸款業務中, 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與銀行在出口押匯業務中承擔的信用風險有什么區別?哪個風險的程度更大?為什么?分析:銀行在發放打包貸款時, 依據的僅是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 如果出口商在提取打包貸款后發生情況變化, 無法繼續備貨出運, 那么貸款銀行手上沒有任何單據. 也就是說, 貸款銀行既沒有憑據可以向開證行要求付款, 也沒有物權可以作價變賣. 在托收出口押匯和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都承擔出口商的信用風險, 但風險的程度比打包貸款大為降低, 因為銀行在融資時, 掌握了貨運單據和物權。啟示:管理對出口商貿易融資的信貸風險, 核心是了解出口商的經營情況, 以及所融資的貿易的具體情況. 基于對特定貿易的了解, 銀行可以盡量縮短融資期限, 使得進口商經營情況在融資期內發生變數的可能性降低. 另外, 在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還需了解開證行的信譽, 以確保開證行在單證嚴格一致的情況下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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