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板上市發行新股的一般條件6條?
在主板上市必須滿足的條件有: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實際控制人未發生重大變化;
4、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5、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 主板上市發行新股的一般條件6條?
在主板上市必須滿足的條件有: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實際控制人未發生重大變化;
4、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5、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3. 注冊制主板上市規則?
變化一:主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2019年以來,注冊制已先后在科創板、創業板成功試點。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本次改革借鑒科創板、創業板經驗,以更加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二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制度。調整盤中臨時停牌機制為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各停牌10分鐘。在復制科創板、創業板現有2%有效申報價格范圍要求的同時,增加10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安排。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優化轉融通機制,擴大融券券源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改革從主板實際出發,對兩項制度未作調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繼續保持10%不變。主要考慮是,從實踐經驗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個交易日起波動率相對較低,10%的漲跌幅限制可以滿足絕大部分股票的定價需求。二是維持主板現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對投資者資產、投資經驗等不作限制。
變化二:主板上市不再要求連續三年盈利
全面注冊制下,主板上市條件大幅優化,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并提供了三套上市財務標準,境內企業申請上市應當至少滿足其中一項標準:
第一套標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1.5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億元。
第二套標準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5億元。
第三套標準要求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8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二套和第三套標準不再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
“主板上市條件有所放松,連續三年盈利不再要求,但還是要求最后一年盈利的,有利于一些受行業或其他周期影響的大企業上市。”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
4. 主板上市發行新股的一般條件6條?
在主板上市必須滿足的條件有: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實際控制人未發生重大變化;
4、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5、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5. a股主板上市需要什么條件?
在中國,A股主板上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具備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業績:公司需要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業績,達到規定的財務指標要求,如收入、利潤、資產負債率等。
資產規模和市值要求:公司資產規模應達到一定的水平,并具備一定的市值。具體要求需要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和規定來確定。
股權結構要求:公司的股權結構要求相對穩定,不存在較大的股權爭奪或股東利益矛盾。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具備高效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能夠保障股東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并及時向公眾披露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風險情況等相關信息,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合法合規要求:公司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公司本身及其主要業務不得違背國家的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定。
以上是A股主板上市需要滿足的一些基本條件,具體要求可能會隨著市場環境和監管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6. 注冊制主板上市規則?
變化一:主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2019年以來,注冊制已先后在科創板、創業板成功試點。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本次改革借鑒科創板、創業板經驗,以更加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二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制度。調整盤中臨時停牌機制為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各停牌10分鐘。在復制科創板、創業板現有2%有效申報價格范圍要求的同時,增加10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安排。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優化轉融通機制,擴大融券券源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改革從主板實際出發,對兩項制度未作調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繼續保持10%不變。主要考慮是,從實踐經驗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個交易日起波動率相對較低,10%的漲跌幅限制可以滿足絕大部分股票的定價需求。二是維持主板現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對投資者資產、投資經驗等不作限制。
變化二:主板上市不再要求連續三年盈利
全面注冊制下,主板上市條件大幅優化,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并提供了三套上市財務標準,境內企業申請上市應當至少滿足其中一項標準:
第一套標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1.5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億元。
第二套標準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5億元。
第三套標準要求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8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二套和第三套標準不再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
“主板上市條件有所放松,連續三年盈利不再要求,但還是要求最后一年盈利的,有利于一些受行業或其他周期影響的大企業上市。”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
7. a股主板上市需要什么條件?
在中國,A股主板上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具備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業績:公司需要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業績,達到規定的財務指標要求,如收入、利潤、資產負債率等。
資產規模和市值要求:公司資產規模應達到一定的水平,并具備一定的市值。具體要求需要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和規定來確定。
股權結構要求:公司的股權結構要求相對穩定,不存在較大的股權爭奪或股東利益矛盾。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具備高效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能夠保障股東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并及時向公眾披露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風險情況等相關信息,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合法合規要求:公司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公司本身及其主要業務不得違背國家的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定。
以上是A股主板上市需要滿足的一些基本條件,具體要求可能會隨著市場環境和監管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8. 注冊制主板上市規則?
變化一:主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2019年以來,注冊制已先后在科創板、創業板成功試點。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本次改革借鑒科創板、創業板經驗,以更加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二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制度。調整盤中臨時停牌機制為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各停牌10分鐘。在復制科創板、創業板現有2%有效申報價格范圍要求的同時,增加10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安排。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優化轉融通機制,擴大融券券源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改革從主板實際出發,對兩項制度未作調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繼續保持10%不變。主要考慮是,從實踐經驗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個交易日起波動率相對較低,10%的漲跌幅限制可以滿足絕大部分股票的定價需求。二是維持主板現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對投資者資產、投資經驗等不作限制。
變化二:主板上市不再要求連續三年盈利
全面注冊制下,主板上市條件大幅優化,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并提供了三套上市財務標準,境內企業申請上市應當至少滿足其中一項標準:
第一套標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1.5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億元。
第二套標準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5億元。
第三套標準要求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8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二套和第三套標準不再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
“主板上市條件有所放松,連續三年盈利不再要求,但還是要求最后一年盈利的,有利于一些受行業或其他周期影響的大企業上市。”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
9. a股主板上市需要什么條件?
在中國,A股主板上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具備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業績:公司需要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業績,達到規定的財務指標要求,如收入、利潤、資產負債率等。
資產規模和市值要求:公司資產規模應達到一定的水平,并具備一定的市值。具體要求需要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和規定來確定。
股權結構要求:公司的股權結構要求相對穩定,不存在較大的股權爭奪或股東利益矛盾。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具備高效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能夠保障股東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并及時向公眾披露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風險情況等相關信息,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合法合規要求:公司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公司本身及其主要業務不得違背國家的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定。
以上是A股主板上市需要滿足的一些基本條件,具體要求可能會隨著市場環境和監管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10. 注冊制主板上市規則?
變化一:主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2019年以來,注冊制已先后在科創板、創業板成功試點。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本次改革借鑒科創板、創業板經驗,以更加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二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制度。調整盤中臨時停牌機制為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各停牌10分鐘。在復制科創板、創業板現有2%有效申報價格范圍要求的同時,增加10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安排。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優化轉融通機制,擴大融券券源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改革從主板實際出發,對兩項制度未作調整。
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繼續保持10%不變。主要考慮是,從實踐經驗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個交易日起波動率相對較低,10%的漲跌幅限制可以滿足絕大部分股票的定價需求。二是維持主板現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對投資者資產、投資經驗等不作限制。
變化二:主板上市不再要求連續三年盈利
全面注冊制下,主板上市條件大幅優化,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并提供了三套上市財務標準,境內企業申請上市應當至少滿足其中一項標準:
第一套標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1.5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億元。
第二套標準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5億元。
第三套標準要求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8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二套和第三套標準不再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
“主板上市條件有所放松,連續三年盈利不再要求,但還是要求最后一年盈利的,有利于一些受行業或其他周期影響的大企業上市。”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
11. 香港主板上市條件?
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1、公司類型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合RMB1758萬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合RMB8790萬元)。
4、最低公眾持股
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5、管理層狀況
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6、股東數量
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于3名股東持有。
7、信息披露
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8、包銷安排
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日數(H - ?)和要求材料
H – 25 向聯交所上市科
· 繳交首次上市費的全數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請
· 較完備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時間表初稿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期間首兩年的經審計賬目副本
· 有關發行人于上市后的關連交易建議的書面陳述
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尚余期間的賬目及賬目調整表草稿
· 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及備忘錄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 發行人與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事之間,以及發行人與其保薦人之間的合約初稿(只適用于H股)
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 盈利預測的備忘錄初稿
· 董事/監事者正式簽署、按附錄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關其它任何業務的正式聲明及承諾書
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 《公司條例》規定的附件 文件提交
·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 認購證券的申請表格初稿
· 證券的所有權文件或證書的初稿
· 有關發行人正式注冊成立及其法人地位問題的法律意見書副本( 只適用于H股)
H – 4 正式上市申請
· 包括正式簽署的《上市協議》在內的有關文件的最后定稿
上市科推薦或拒絕申請 拒絕
可選擇提交上市委員會復核推薦
H 上市委員會聆訊 批準
· 依據《公司條例》將招股章程注冊
· 向聯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發行招股書 及上市通告 證券開始買賣
三、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
1、業務紀錄及贏利要求
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合RMB4.395億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2、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于4600萬港元(合RMB4043萬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
3000萬港元(合RMB2637萬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合RMB35.16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4、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6、包銷安排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四、香港創業板上市流程
批準上市
向聯交所申請排期
上市科推薦/拒絕上市申請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
刊發招股章程
股份買賣
申請人可向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提出上訴
申請人可向上市(復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預計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前至少25個營業日
12. a股主板上市需要什么條件?
在中國,A股主板上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具備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業績:公司需要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業績,達到規定的財務指標要求,如收入、利潤、資產負債率等。
資產規模和市值要求:公司資產規模應達到一定的水平,并具備一定的市值。具體要求需要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和規定來確定。
股權結構要求:公司的股權結構要求相對穩定,不存在較大的股權爭奪或股東利益矛盾。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具備高效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能夠保障股東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規定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并及時向公眾披露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風險情況等相關信息,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合法合規要求:公司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公司本身及其主要業務不得違背國家的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定。
以上是A股主板上市需要滿足的一些基本條件,具體要求可能會隨著市場環境和監管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13. 香港主板上市條件?
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1、公司類型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合RMB1758萬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合RMB8790萬元)。
4、最低公眾持股
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5、管理層狀況
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6、股東數量
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于3名股東持有。
7、信息披露
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8、包銷安排
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日數(H - ?)和要求材料

H – 25 向聯交所上市科
· 繳交首次上市費的全數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請
· 較完備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時間表初稿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期間首兩年的經審計賬目副本
· 有關發行人于上市后的關連交易建議的書面陳述
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尚余期間的賬目及賬目調整表草稿
· 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及備忘錄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 發行人與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事之間,以及發行人與其保薦人之間的合約初稿(只適用于H股)
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 盈利預測的備忘錄初稿
· 董事/監事者正式簽署、按附錄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關其它任何業務的正式聲明及承諾書
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 《公司條例》規定的附件 文件提交
·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 認購證券的申請表格初稿
· 證券的所有權文件或證書的初稿
· 有關發行人正式注冊成立及其法人地位問題的法律意見書副本( 只適用于H股)
H – 4 正式上市申請
· 包括正式簽署的《上市協議》在內的有關文件的最后定稿
上市科推薦或拒絕申請 拒絕
可選擇提交上市委員會復核推薦
H 上市委員會聆訊 批準
· 依據《公司條例》將招股章程注冊
· 向聯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發行招股書 及上市通告 證券開始買賣
三、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
1、業務紀錄及贏利要求
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合RMB4.395億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2、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于4600萬港元(合RMB4043萬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
3000萬港元(合RMB2637萬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合RMB35.16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4、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6、包銷安排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四、香港創業板上市流程
批準上市
向聯交所申請排期
上市科推薦/拒絕上市申請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
刊發招股章程
股份買賣
申請人可向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提出上訴
申請人可向上市(復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預計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前至少25個營業日
14. 香港主板上市條件?
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1、公司類型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合RMB1758萬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合RMB8790萬元)。
4、最低公眾持股
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5、管理層狀況
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6、股東數量
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于3名股東持有。
7、信息披露
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8、包銷安排
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日數(H - ?)和要求材料
H – 25 向聯交所上市科
· 繳交首次上市費的全數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請
· 較完備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時間表初稿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期間首兩年的經審計賬目副本
· 有關發行人于上市后的關連交易建議的書面陳述
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尚余期間的賬目及賬目調整表草稿
· 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及備忘錄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 發行人與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事之間,以及發行人與其保薦人之間的合約初稿(只適用于H股)
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 盈利預測的備忘錄初稿
· 董事/監事者正式簽署、按附錄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關其它任何業務的正式聲明及承諾書
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 《公司條例》規定的附件 文件提交
·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 認購證券的申請表格初稿
· 證券的所有權文件或證書的初稿
· 有關發行人正式注冊成立及其法人地位問題的法律意見書副本( 只適用于H股)
H – 4 正式上市申請
· 包括正式簽署的《上市協議》在內的有關文件的最后定稿
上市科推薦或拒絕申請 拒絕
可選擇提交上市委員會復核推薦
H 上市委員會聆訊 批準
· 依據《公司條例》將招股章程注冊
· 向聯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發行招股書 及上市通告 證券開始買賣
三、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
1、業務紀錄及贏利要求
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合RMB4.395億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2、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于4600萬港元(合RMB4043萬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
3000萬港元(合RMB2637萬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合RMB35.16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4、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6、包銷安排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四、香港創業板上市流程
批準上市
向聯交所申請排期
上市科推薦/拒絕上市申請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
刊發招股章程
股份買賣
申請人可向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提出上訴
申請人可向上市(復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預計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前至少25個營業日
15. 創新層轉主板的條件?
1 有:企業符合主板上市的財務、業務、治理等方面的條件要求;企業必須在創新層上市后連續三年保持凈利潤為正,并且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企業主營業務具有市場前景和競爭力;企業管理人員和股東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2 這些條件的制定是為了保障主板市場的穩健性和健康發展,確保上市企業具有足夠的實力和可持續性,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此外,這些條件也為企業提供了標準和目標,促進企業提高財務和業務水平,提高治理水平,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3 針對這些條件,企業需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業務和財務水平,保持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同時積極與監管部門合作配合,依法合規經營。
16. 創新層轉主板的條件?
1 有:企業符合主板上市的財務、業務、治理等方面的條件要求;企業必須在創新層上市后連續三年保持凈利潤為正,并且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企業主營業務具有市場前景和競爭力;企業管理人員和股東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2 這些條件的制定是為了保障主板市場的穩健性和健康發展,確保上市企業具有足夠的實力和可持續性,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此外,這些條件也為企業提供了標準和目標,促進企業提高財務和業務水平,提高治理水平,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3 針對這些條件,企業需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業務和財務水平,保持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同時積極與監管部門合作配合,依法合規經營。
17. 香港主板上市條件?
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1、公司類型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合RMB1758萬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合RMB8790萬元)。
4、最低公眾持股
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5、管理層狀況
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6、股東數量
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于3名股東持有。
7、信息披露
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8、包銷安排
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日數(H - ?)和要求材料
H – 25 向聯交所上市科
· 繳交首次上市費的全數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請
· 較完備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時間表初稿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期間首兩年的經審計賬目副本
· 有關發行人于上市后的關連交易建議的書面陳述
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尚余期間的賬目及賬目調整表草稿
· 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及備忘錄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 發行人與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事之間,以及發行人與其保薦人之間的合約初稿(只適用于H股)
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 盈利預測的備忘錄初稿
· 董事/監事者正式簽署、按附錄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關其它任何業務的正式聲明及承諾書
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 《公司條例》規定的附件 文件提交
·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 認購證券的申請表格初稿
· 證券的所有權文件或證書的初稿
· 有關發行人正式注冊成立及其法人地位問題的法律意見書副本( 只適用于H股)
H – 4 正式上市申請
· 包括正式簽署的《上市協議》在內的有關文件的最后定稿
上市科推薦或拒絕申請 拒絕
可選擇提交上市委員會復核推薦
H 上市委員會聆訊 批準
· 依據《公司條例》將招股章程注冊
· 向聯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發行招股書 及上市通告 證券開始買賣
三、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
1、業務紀錄及贏利要求
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合RMB4.395億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2、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于4600萬港元(合RMB4043萬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
3000萬港元(合RMB2637萬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合RMB35.16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4、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6、包銷安排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四、香港創業板上市流程
批準上市
向聯交所申請排期
上市科推薦/拒絕上市申請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
刊發招股章程
股份買賣
申請人可向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提出上訴
申請人可向上市(復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預計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前至少25個營業日
18. 主板上市發行新股的一般條件6條?
在主板上市必須滿足的條件有: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實際控制人未發生重大變化;
4、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5、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19. 創新層轉主板的條件?
1 有:企業符合主板上市的財務、業務、治理等方面的條件要求;企業必須在創新層上市后連續三年保持凈利潤為正,并且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企業主營業務具有市場前景和競爭力;企業管理人員和股東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2 這些條件的制定是為了保障主板市場的穩健性和健康發展,確保上市企業具有足夠的實力和可持續性,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此外,這些條件也為企業提供了標準和目標,促進企業提高財務和業務水平,提高治理水平,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3 針對這些條件,企業需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業務和財務水平,保持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同時積極與監管部門合作配合,依法合規經營。
20. 創新層轉主板的條件?
1 有:企業符合主板上市的財務、業務、治理等方面的條件要求;企業必須在創新層上市后連續三年保持凈利潤為正,并且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企業主營業務具有市場前景和競爭力;企業管理人員和股東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2 這些條件的制定是為了保障主板市場的穩健性和健康發展,確保上市企業具有足夠的實力和可持續性,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此外,這些條件也為企業提供了標準和目標,促進企業提高財務和業務水平,提高治理水平,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3 針對這些條件,企業需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業務和財務水平,保持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同時積極與監管部門合作配合,依法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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