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賣彩票是不合規的,因為只有財政部頒發執照的合法機構才可以賣彩票,而你這種是中獎的彩票,如果是兌獎完成錢已經打到你賬戶的話是沒有犯法的,如果錢沒有打到你賬戶,這是違法的。

因為這里面有個人稅率的問題,你去領獎稅率自然就扣了,20%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你沒有領獎直接賣了這里面是涉嫌洗錢的。也就是大額資產來源不明。 彩票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稅后會有800萬存進你的賬戶,這錢是合法的,你想怎么花都行,但是1200萬換800萬,這里面的錢能沒有貓膩嗎? 說白了就是用1200萬現金換你轉賬的800萬,這就是洗錢,這1200萬的錢怎么賺的?稅率怎么算的都是疑問。 就算你很有能耐,把其中的800萬合法化了,那剩余的400萬來源你也要解釋清楚的,否則你的賬戶是會被凍結的,而且會因為涉嫌洗錢被拘留。 400萬可不是小數,所以還是慎重些好。 以前我看過一個報道,一個人中彩票了,也是被人用現金買了,類似樓主這種,結果這些現金都是連號的,而且那個人被抓了,這些錢的來源是綁架。 也就是說銀行都記錄了這些錢,你只要花了就會識別到你,所以這個人涉嫌洗錢綁架被抓了。 這是真事,不過是國外,我們以外撿了個大便宜,其實是個大坑,這類的事情國外很多。因為國外中彩票是公開的。 大家只要不貪就沒有事,這類虧本的生意沒有貓膩的話,正常人誰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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