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狂徒張三”創始人羅翔教授談拐賣兒童:與其想讓人販子一律死刑,還不如加重對買家的處罰!這樣就可以遏制賣方!
加重對買家的處罰,這個角度果然與眾不同,沒有人買了,自然就不會有人去販賣兒童了!
一位主講刑法的講師羅翔火爆網絡,他在講刑事案件時,經常拿張三舉例,以至于讓張三有了“法外狂徒”的稱號!
1、羅翔講白piao案:
一個老色胚子張三,經常找失足婦女PC,他每次都不給錢,前后一起找了20個失足婦女,假設一次是1000塊錢,總共白P了2萬塊!
問:這構不構成詐騙罪?
正確的答案是:不構成!
因為法律不保護不當得利,失足婦女的利益是不被法律保護的,所以她們只能是打落牙齒和血吞,沒有辦法告張三詐騙!
那么,問題來了?
為什么搶du品又構成犯罪呢?
因為毒品最終是要收歸國家所有,所以國家的財產權是受保護的,可是失足婦女總不能收歸國有吧?
這個案例各位紳士是不是有些啟發呢?
2、羅翔談糞坑案
一個婦女干部,在上世紀80年代的一個冬天,半山腰騎著車碰到歹徒,歹徒要強暴她,這個女的發現打不過,于是假裝同意,他跟這個張三的說:大哥這個地方不夠平坦,我們選一處平坦的地方。
張三一聽很開心,于是女的把他帶到了一處平坦的冰面,然后對張三說:大哥,脫衣服。
男的一聽高興壞了,于是趕忙把衣服脫了。要知道,人在脫衣服的時候,眼睛就會被捂住,女的順勢一推,把張三推下了糞坑。
張三的拼命往上爬,女的就踩張三的手,張三再爬,女的再踩,再爬,再踩...如此反復,張三的再也沒有爬上來。
案件講完以后,他問:
大家覺得,這個女的屬于什么?
屬于正當防衛還是事后防衛?
有人說:踩第一腳屬于正當防衛,踩第二腳第三腳就是事后防衛了!
羅翔說:大家要把自己代入一下,如果是你,你踩幾腳?
我踩了四腳,老子還得拿塊磚往他頭上砸。
羅翔說:合不合適?簡直合適得不得了,這就是正當防衛!
要站在事前一般人的角度,看看你的行為是不是一般人的常情常據......
張三迫害者還說:砸張三的時候注意別把糞濺到自己身上。
由于羅老師經常說張三的各種犯罪案例,網友便賦予張三法外狂徒稱號。法外狂徒張三之名人盡皆知,張三是唯一一個屢次犯罪都能完美脫罪的人。

張三犯罪無數后,終于遇到了自己一生的對頭,厚大法老——羅翔。
羅老師也曾有言:如果我要犯罪,我想我可以做到“完美犯罪”,我一定不會讓你們抓到我。就算是最后抓到了,那也一定不會讓你們抓到把柄,我這么多年研究法律,這點自信我還是有的!
羅翔也曾說過一句話:法律只是對人們最低的道德要求一個人標榜自己遵紀守法,這個人完全可能是人渣。
法律是社會民眾的底線,法律規定的懲罰標準,均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如不能偷,盜,詐,搶等等。法律沒有對高的道德標準設置條款,如沒有規定民眾必須做好事等。也就是說,不做好事不是犯法。強調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實際上是強調底線意識,任何人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
羅翔有很多經典名言和觀點,令人醍醐灌頂:
1、犯罪是可怕的,但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約束的刑罰權。
2、如果刑罰權不受限制,那一切正義都有可能被架空,而且往往是以正義的名義來架空正義。
3、一次犯罪不過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卻污染了水源。
4、在現代社會,刑法是雙刃劍。它有兩個刃,一個刃砍向犯罪分子,懲罰犯罪保護人民;還有另外一個刃,砍向司法機關,限制司法機關的權力。
怎么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做到有法可依、遠離犯罪?
你得好好看看法律書,這部《民法典》是非常不錯的一部法律經典,里面提到了很多讓人震碎三觀的條文:
1、妻子有權要求小三歸還所有財產;
2、女婿拒絕養岳父母,不違法;
3、離婚需要30天的冷靜期;
4、出嫁的女兒,享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
5、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于個人財產;
羅翔教授說,人有三件不要做的事,也有第三件必須要做的事!
一、三件不要做的事;
1、控制自己內心的張三,人心隱藏著整個世界的敗壞,你無法避免心動,千萬不要行動。
2、不要有知識的優越感,追逐知識只是讓我們承認自己的無知。
3、學習法律不是鉆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認定法治的信念。
二、三件堅持做的事;
1、堅持閱讀經典,與人類偉大的靈魂對話,走出我們固有的平庸與傲慢。
2、思想與行動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動方能印證我存,在每個個案中堅守法治的精神。
3、從愛抽象的理念轉向對具體的人的愛,我們無法做偉大的人,我們可以心懷偉大的愛,做細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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